【黑河市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30.01.2020  19:0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疫情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检察院和黑河市委的部署,为扎实做好检察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黑河市检察院党组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大局意识、快速反应,周密部署,严密防范,检察长靠前指挥,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院党组要求两级院要高度重视黑龙江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院、市委部署要求上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黑河市院制定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晓军为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防疫保障、执法办案、宣传引导4个工作小组,在市院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省院、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相应工作情况。同时要求各基层院也要制定本院疫情防控措施,每日向市检察院办公室报告情况。 落实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做好人员流动监控,严格把控会议的召开。对节日期间外出人员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干警流动信息监控表,及时向省院报送。
  防疫期间对组织会议进行严格把控,各种会议能不召开的一律不召开,尽可能采用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工作沟通,确实需要召开的会议报领导小组审批。需要出省参加会议和研讨活动的一律取消。
  二是做好卫生安全保障,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每天对机关所有场所进行消毒。重点对食堂、楼梯间、会议室等封闭、人员可能聚集的地点进行重点消毒。
  对每天上班干警、外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或存在相关症状的干警及外来人员要禁止进入办公楼内,并要求其立即隔离。
  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洗手。
  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是做好执法办案自身防护,执行外出审批制度。办案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严防外来病毒感染,对未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也要发放口罩。
    需要外出办案的,要严格审批,能不外出的一律不批准外出,必须外出的,做好自身防护和体温检测,并把外出情况向市院办公室报备。
  四是建立日常联络协调机制及“日报告”和值班值守制度。市院由各内设机构分别确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及时互通信息,确保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各基层院和市院内设机构每日报送被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检察人员情况,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各类情况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立足检察担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惩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造假、勒索诈骗、盗窃疫情防控物资等违法犯罪。刑事检察部门在侦查阶段要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批捕、起诉环节要依法快捕快诉,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公益诉讼部门要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药房进行监督检查,防范、打击哄抬口罩以及其他相关商品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防疫防控宣传引导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疫情的宣传广度和深度,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防控措施、救治情况等信息,保障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