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将重新制定消费者权益条例 规范网购经营行为

22.10.2015  12:06

  东北网10月21日讯(记者 印蕾 张广义)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分组审议《黑龙江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组成人员认为,自2014年3月15日我国新消法颁布之后,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同时我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已经有20年未作修改。此外,网购等新兴消费形式兴起,重新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对网购等新兴消费形式作出了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与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进行身份信息审查和登记”。

  有的组成人员建议,消费领域不断出现新的消费模式,条例应对这些等新领域可能出现的消费者权益损害现象作出规定,减少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