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遇重污染天可对企业限产对机动车限行

12.11.2015  11:18

  昨天,针对今冬明春可能再度遭遇的严重污染天气,省环保部门提出,各市(地)要依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应急需要,立即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措施。

  据预测,未来三天,我省还将有重度污染天气。省环保厅提出,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市(地)要依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和预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要根据应急需要立即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产生扬尘的相关施工和作业等应急措施。同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涉气企业的排查、督查,加大对燃煤设施和燃煤堆放的监管,严控散煤特别是劣质煤的使用,以及严控秸秆野外焚烧。

  此外,燃煤电厂和供热企业在保证供热要求的情况下,要采取发电和供热调控措施,优先安排高效、低排放机组、锅炉生产,限制或停止低效、高排放机组、锅炉生产。钢铁、水泥、石化、工业窑炉等重点企业要采取错峰生产等限产或停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