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重污染天 四环内单双号限行

13.09.2016  13:37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重污染天气分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和一级预警(红色预警)。出现红色预警时,四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根据《预案》,红色、橙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黄色、蓝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组织发布。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提高一个预警级别发布预警。

  《预案》要求,预警发布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强制性控制措施。  

   蓝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24小时(含)以上为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全市工业企业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时间延长,增加作业次数;严格管控露天烧烤;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梯次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措施;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黄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48小时(含)以上为三级预警(黄色)

  出现黄色预警时,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夜间收车时间;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

   橙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72小时(含)以上为二级预警(橙色)

  出现橙色预警时,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除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市区;对市区重点工业企业驻厂监察,重点检查企业煤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红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且将持续72小时(含)以上或AQI等于500且将持续24小时(含)以上为一级预警(红色)

  出现红色预警时,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四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除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市区;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下班制度,9时上班,16时30分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