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 财政给予资助

11.12.2014  10:05

  新晚报讯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从12月9日起按人才的“重量级别”财政给予相应的资助,这是《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中的新规定。黑龙江省鼓励重点企业引进携带资金、项目、技术的优秀人才及创新人才团队,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其中,携带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成果的优秀人才或创新人才团队,5年内直接帮助企业实现累计新增销售收入30亿元、50亿元的,省财政分别给予优秀人才或创新人才团队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可采取实行项目工资、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以及给予期股、期权奖励等方式,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黑龙江省鼓励重点企业聘用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重点企业与省内外“985”、“211”工程高校工程技术类专业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市(地)财政和用人企业按照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的标准给予毕业生资助。对聘用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数量较多造成各市(地)财政困难的,省财政根据其承受能力给予适当一次性补助。
      鼓励市(地)政府(行署)和用人企业通过建设人才公寓或发放短期租房补贴等方式,为引进的优秀人才解决周转用房。(来源: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