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严查重罚危险驾驶 定期公布终身禁驾名单

20.08.2016  03:37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即日起至年底,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从严查处10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从重处罚。“大整治”期间,公安机关将定期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公众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全省统一举报电话“110”。

   10类严查交通违法及主要处罚措施

   超速 :超速10%以上不足20%,处以50元罚款,一次记3分;超速20%以上不足50%,处以1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超速50%以上,处以5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前两项的,加倍处罚,违反第三项的,处以2000元罚款。

   超员 :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不足50%,处以5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超员50%以上不足100%,处以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超员100%以上,处以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超载 :货运机动车超载30%以上不足50%,处以5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超载50%以上不足100%,处以1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超载100%以上,处以2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疲劳驾驶 :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处2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酒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毒驾 :除罚款200元外,还将注销驾驶人驾驶证,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违规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50元罚款;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禁止通行,发现违规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

   违法停车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或者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涉牌涉证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的,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危险驾驶 :以下4种情形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行驶的;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作者: 王铁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