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屡屡得逞:理财产品陷阱多 暴露监管漏洞

13.12.2015  21:00

一个复杂的金融游戏,被包装成一款“安全、保底”的银行理财产品,卖给了金融消费者。但最终因为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兑付10%以上的年利,以至于消费者连本金都无法赎回。最近一段时间,类似的骗局屡屡被揭出。公众不禁要问,为什么这样的骗局屡屡得逞。

近日,在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上,类似的金融骗局也成为金融界大咖讨论的焦点。

有意思的是,与会专家们关注的不是这些案件里操作手法的变换,而是把目光放得更远:金融诈骗一再得手,暴露出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是一些地方政府无序金融竞争的必然结果。

金融中心”不是凭空来的

目前揭出的很多金融骗局之所以得手,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们的产品都能出现在银行的柜台上,很多投资者由此误以为,这些理财产品有银行信誉背书。却不知,银行只是一个销售渠道。此外,还有一些金融公司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这些公司在宣传产品时也把这作为一个证明产品可信的卖点。

因为过于热衷发展金融,一些地方政府往往给一些金融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甚至为其“站台”。财新智库战略合规顾问王君表示,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想把自己打造成高大上的“金融中心”,却完全不考虑自己究竟是否有能力、有底气。

大量的公共资源被浪费在金融上。”王君对一座城市的“金融渴求度”表示担忧。他说,这座城市东部和西部两个行政区都在争金融,甚至使出了“给在本区落地的外资金融机构总部高管奖励”的招数来争抢金融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吴弘的团队曾做过一项统计,在上海宣布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以后,全国共有23个城市相继提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且都并非“口头说说”,而是落到了“红头文件”上。

无独有偶,上海在宣布成立股权交易平台后,其周边一座城市也立马宣布成立股权交易平台,而两座城市之间相距不过100多公里,高铁1小时直达,原本并没有必要成立两个功能近似的交易平台。

王君说,不少城市争相把“高大上”的外资金融机构“”过去,“搞不懂,把他们整过来,有什么用?

理财产品陷阱多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在“理财产品”监管方面也有些力不从心。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曹远征说,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与大多数国家不同,简单而言,国外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管产品”,而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则是“主体监管”,即“管机构”。且为分层监管,全国性的大银行、大机构归北京方面管,而地方性的小银行、小贷公司等则归地方金融办管理。

他表示,出了问题的地方性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但问题是,在出事前,谁也搞不清它的具体业务。按照金融监管相关规定,负债类业务即包括短期借款、存入保证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应当由银监会系统监管。而权益类业务包括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基金等应当由证监会系统监管。

但是一些金融产品设计得比较复杂,可能涉及所有业务,这也带来了监管难题。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胜军说,近年来我国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呈爆炸式增长,理财产品销售占银行资金来源的三分之一,因此银行业务员推荐理财产品的积极性极高。

但是,对于理财产品的监管却非常欠缺。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2015》显示,银行理财市场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规范理财市场诸多文件的强制力不足。理财业务的不少规范都以监管机构“指引”“通知”的形式发布,而未以“管理办法”“规定”等形式发布。“通知”并非强制性法律文件,对商业银行的行为缺乏相应约束力。事实上,很多文件内容都属于框架性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具体的指引性文件,也没有太强的强制性,以至于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效果打了折扣。

二是理财业务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模糊。无论是《商业银行法》,还是《银行业监督法》都没有提到“金融消费者”,仅明确了需要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层面缺乏对“金融消费者”的直接规定,容易导致相关下位法的立法缺乏法律依据、相关行政监管政策也会因此有“越权”或“无授权”的嫌疑,最终使得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流于口号和形式。

曹远征认为,“要有一套监管产品的体制出来,没有对产品的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纸上谈兵。

不懂金融,还要玩金融

一个略显尴尬的现实是,大多数金融消费者并不懂金融。12月2日,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发布调查称,中国民众金融知识水平较低,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年人不具备金融常识。调查显示,72%的中国成年人不能正确理解风险分散、通货膨胀和复利等重要金融概念。

不懂金融却要玩金融。“反正银行是国家的”“反正国家会有说法”的想法,往往让金融消费者放松警惕,进行高风险投资。王君说,自己见过明明已经资不抵债却不被地方政府允许破产的银行,对方的说法是,“地方政府会向上报告,这是我们市里的银行,不能倒闭。

他认为,投资者必须明白,他们要为自己的高风险投资承担风险。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保护仍处在初级阶段,“不是到陆家嘴摆个摊,发发传单、拍个照、录个像就算教育消费者了。”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是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