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为饵骗废品站 好逸恶劳终陷囹圄

22.08.2014  17:52

        近日,桦南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李某、高某、田某三被告人以有废旧钢筋低价销售为诱饵合伙诈骗,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桦南县的李某、高某、田某是朋友关系,因好逸恶劳导致经济拮据,三人经商议决定由李某到各个废品收购站“踩点”,以物色诈骗对象,高某假装工地老板,田某扮演高某的司机。2012年8月,三人在桦南县北加油站附近某工地,冒充该工地工作人员谎称有废旧钢筋30吨低价销售,骗取废品收购站老板王某人民币4万元。诈骗得手后,尝到“甜头”的三人故技重施,窜至双鸭山市宝清县,在体育馆北侧某工地冒充该工地工作人员谎称有废旧钢筋40吨低价销售,骗取废品收购站老板赵某4万元。

        桦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三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