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中院召开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07.07.2021  02:01


    7月5日,哈铁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一年以来哈铁中院执行异议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

    2020年以来,哈铁中院共审查执行异议案件765件,审理执行异议诉讼案件21件。诉讼案件中,20件是针对房产享有实体权利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经审理发现,围绕房产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相比较其他民事案件而言,案情更为复杂、法律争议更加多元化。其中房屋买卖行为所引起的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原因主要为合同履行周期长风险高,卖房人财务状况不佳或不诚信履约,购房人缺乏风险意识;房产共有或离婚分割导致异议诉讼案件,原因主要为共有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分割房产但迟迟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及部分夫妻涉嫌恶意通过离婚分割财产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执行异议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案外人多数无法掌握权属证明标准,无法充分举证,而申请执行人收集证据的能力有限,甚至不知晓如何收集证据及证据范围。因此在大多数此类案件的审理中,法官需要通过对当事人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来指导、引导当事人收集、举示证据,包括房产执行案件中购房款支付流水、婚姻登记、案外人名下有无房产等相关证据。这就造成了许多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往往在第一次庭审中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进一步举证和申请调取证据后进行第二次开庭。此外,此类案件也发生在部分案外人或当事人滥用程序权利,为拖延执行,恶意提起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

    面对执行异议诉讼案件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类案判决结论不一等诸多疑难复杂问题,哈铁中院民事审判庭在重点研究执行异议、诉讼法律法规及各省法律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以保护“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为首要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首先基于执行标的权属变化及基础性的实体法律关系予以判断,而非仅根据权利外观及程序性规定加以审查。其次,针对当事人提出确认权利的诉讼请求,查明相关实体权利的性质及其归属,坚持进行实体审理。再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阻却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承担举证责任。第四,在审判的同时,提醒案外人提高购房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房屋权属信息登记准确、变更及时,以及诚信诉讼。中院民事审判庭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全面考虑,注重深挖细节,查清实体权属,作出能否阻却执行的判断,高质量完成执行异议诉讼案件的审理,有效地推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哈铁中院将充分利用全社会对建设诚信社会的渴望,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力克“执行难”的同时,充分发挥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审判职能,不断提高执行异议诉讼案件质效,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依法得到救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