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腕执法重拳治污专项行动还百姓碧水蓝天

20.03.2016  09:37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规则监管,法度治污,开展“四清”专项行动,对空气、水体、居民居住环境以及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为百姓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继续铁腕执法,重击治污。采取巡查、抽查、稽查、后督查“四查”方式,督促各地依法行政。巡查,省级将对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厂每季度检查一次;抽查,按照双随机规定,确定抽查排污企业名单、频次与人员;稽查,省级对30%以上市级和10%以上县级、市级对50%以上县级开展行政执法内部稽查;后督查,重点督促连片污染、重复信访、挂牌督办等违法企业,以及实施行政约谈、综合督查的地区,确保整改到位。

  开展“四清”行动。即开展大气污染整治“清洁空气”行动,督查低质煤炭使用、燃煤小锅炉淘汰等情况;开展水污染防治“清净水体”行动,督查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等情况;开展居民居住环境“清洁家园”行动,督查扰民污染、露天“三堆”(煤堆、渣堆、灰堆)、道路扬尘、农村畜禽养殖和污水垃圾处理情况;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仓”行动,并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分类分批清理整顿任务。

  提高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置能力。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严肃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制度。适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实环境应急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提升辐射监测和应急能力。推进危险废物过程管控,健全化学品、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我省还要求各地在3月底前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监管执法等信息。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实施环境违法企业和信息公开情况“黑名单”制度,并同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作者:王彦)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