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铁路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4〕49号)

29.08.2014  18:02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为认真贯彻《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分解落实地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通知》(黑安办发〔2013〕39号)精神,省政府安委办决定开展铁路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9月1日—30日,各地组织自检自查;10月13—30日,省政府安委办组织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分解落实地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通知》(黑安办发〔2013〕39号)中分解工作落实情况。
      (二)铁路道口干部包保责任制,日常检查夜查制度是否落实;对有人看守和监护道口违反作业标准、岗位责任制的人和事是否纠正和处罚。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取土、挖砂、堆放、悬挂、排污、倾倒垃圾、抽取地下水等,影响铁路线路安全情况。
      (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道路、跨越铁路线路道路或桥梁,采取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五)穿、跨、越铁路线路的电力线、光电缆等设备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六)在邻近铁路线路发生杆塔倾倒、道桥坠落物侵入铁路机车车辆限界等突发事件,是否建立地方与铁路信息通报、联动应急处置机制。
      (七)铁路道口警示标志、路段标线设置、维护等安全防护设施,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是否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八)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理单位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整治情况。

      三、督查组及督查市地

第一组
组长:回宝斌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调研员
成员:吕本起 哈尔滨铁路局监察室监察
王占海 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工程师
杨 彬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科员
督查市地: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黑河市

第二组
组长:徐坤栋 哈尔滨铁路局监察室副主任
成员:尹宇洲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调研员
徐立滨 哈尔滨铁路局监察室科长
王长山 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工程师
督查市地: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伊春市、绥化市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制定铁路道口及铁路沿线安全自检自查方案,组织开展自检自查。
      (二)各督查组要听取当地政府自检自查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内业资料,实地抽查2—3个县(市、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未被督查的市(地)要按照督查内容将自检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3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彬 电话:0451-8701202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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