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铁锋法院首推法官独任审判签发模式

23.07.2014  11:00


        日前,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根据“四五改革纲要”精神,设立“法官人才库”,入围“人才库”的法官对于独任审理的简易案件签发法律文书并对该案终身负责,首推法官独任审判签发新模式。

        近日,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长虹对于其独任审理的赵某某盗窃一案,在开庭当天起草签发《刑事判决书》,并于当日进行了宣判。赵某某盗窃一案,虽然被告人盗窃多达五次之多,但总盗窃金额仅一万余元,并具有返回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等从轻情节及该人属于累犯等从重情节。由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根据《铁锋区法院关于落实四五改革纲要、放权独任审判员签发法律文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刘长虹法官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从重及从轻情节,参照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的处理结果。

        铁锋法院按照“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的规定,放权主审法官签发司法文书,是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审判原则,明晰主审法官、承办法官、审判长的关系,完善审判责任的新举措,对于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突出主审法官负责制具有重要意义,更好地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