镊子扎人 挥舞砍肉大刀 拒捕扒手被从重判刑

18.02.2016  09:47

  在早市扒窃被发现,男子用镊子将人扎伤,又拎起肉摊的菜刀挥舞威胁,最终仍被伤者和市民当场抓获。近日,该男子因抢劫罪被南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0月30日早晨,“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男子在南岗区十字街早市扒窃,被发现后用镊子扎人。民警赶到现场后,嫌疑人苏某已被市民抓获。被害人于某说,他当时在早市买菜,正与卖菜老板杜某聊天,杜某提示他有人盗窃。于某发现自己腰包拉锁被拉开,回头发现两名男子站在他身边,于某质问其中一名男子苏某为什么拉他包,苏某否认并挥拳打他的脸。于某拽住苏某,苏某拿出一个“尖的东西”扎他的后背然后逃跑。于某边追赶边喊“抓小偷”,不少市民听到喊声帮忙追赶。追至肉摊时,苏某拿起摊床上的菜刀砍了几刀,被于某躲了过去。苏某跑至大成街和十字街交口时,被于某和市民堵住,于某抓住苏某的手,几名市民把苏某手里的刀抢下。于某现场查看,包里的2000余元现金无损失。

  民警把苏某带回派出所,从苏某身上搜出镊子、小剪刀等。苏某一直否认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时才供认。法院认为,苏某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相威胁,构成抢劫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