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医保卡在门诊看病超出1200元部分能报销60%?假的!

31.03.2015  13:03

        门诊没有报销60%的说法住院费用这么算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邵馨月)近日,一条“医保卡门诊就医,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可以报销60%”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被疯狂转载,引起网友广泛关注。针对此事,记者求证哈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哈市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

  “假消息”朋友圈转疯了

  打开微信朋友圈,可以看到很多网友转发此条信息:“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如果看门诊呢?那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门诊费用,不过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八千的,也是全部自费。”

  不少网友在转发的同时,都会加上自己的评论:真的假的?看来以前花了很多冤枉钱!大家转起来,让更多的人看到!

  为此,记者咨询了哈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哈市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朋友圈疯狂转载的消息是假的。

  据哈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科长张振平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于普通门诊治疗,参保城镇职工医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门诊就医不享受任何报销;参保城镇居民医保患者,一个待遇年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发生符合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的300元(含300元)以内的药费及普通诊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超过300元部分由个人自负。

  举例:2014年8月,个体户刘某因病毒性感冒在某市级医院门诊治疗,共花费350元,其中全部自费部分120元,符合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部分230元,最终结算时刘某共花费120元+(230×50%)=235元。

  参保职工/居民住院治疗时,须持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哈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部)刷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按定点医疗机构规定预支一定数额的押金,用于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治疗终结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哈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政策进行结算。

  针对文章中提及的“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张科长解释到,现在有部分一线城市居民患病,需要先在患者所在社区的社区医院治疗,社区医院无法治疗后,会出具证明转诊到大医院,不过哈尔滨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