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公告】关于做好寒假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2.01.2021  17:32

全体师生员工:

鉴于目前国内和我省陆续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按照上级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与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寒假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广大师生员工遵照执行。

1.非必要不离哈、不出省、居住在哈外的不离开居住地,特殊原因确需离哈、出省、出国的,须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报备手续。已在外地的教职工,须于开学前14天返校,并如实向所在单位、所属社区报告行程轨迹和健康情况。学生未接到学校开学通知,不得私自返校。

2.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须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出发地所在社区和学校报备审批,严格遵守属地管控措施,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本人或家中有亲友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抵返前后要及时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学校报告。

3.非必要不返回校园,严格执行准封闭校园管理,尽量做到居家生活、网上办公,因工作确需入校的要履行审批程序。经审批允许入校的,须配合核验身份、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扫描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4.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属地防控部门与学校的管控要求,严控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切实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不串门”,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不组织、参加线下聚集性辅导活动。

5.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每天要通过钉钉、微信等,及时准确报告所处位置和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疑似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医,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卫生部门和学校报告。

6.牢固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自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多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切实加强个人防护。个人经济、身体及心理有困难的要及时与学校联系。


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黑龙江日报》:省高院“雷霆2023”执行行动启动
    1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雷霆2023”执行行动启动。今年是省高院开展以“雷霆”冠名执行专项行动的第6年。去年,全省法院执结执行案件42.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