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商场(超市)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经营场所运营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预案和通风消毒等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疫情防护知识培训,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广播或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员工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实施顾客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测量体温处,专人对每位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四)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要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五)张贴告知。在场所门口、扶梯口、电梯口、取购物车(篮)、收银处等地张贴告知,告知顾客需佩戴口罩、场所消毒信息及购物限流等相关信息。
(六)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加强防控物资储备管理,应配备满足需要的口罩、消毒剂和测温仪等物品。
(七)设置应急区域。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废旧口罩回收箱。在场所指定位置设置废旧口罩回收箱,用于收纳员工和顾客的废弃口罩,并做好消毒工作。
二、环境卫生要求
(一)加强室内通风。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二)环境卫生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确保商场地面无污水。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三)注意手卫生。洗手间应配置洗手液、消毒纸巾。员工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四)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五)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转运。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进行消毒。
(六)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个人健康防护
(一)佩戴防控口罩。场所安排专人提醒顾客在进入场所之前佩戴口罩,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场所。
(二)保持安全距离。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零距离接触。员工在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场所内不得摘下口罩。
(三)场所内的人员防护。柜台销售人员、接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注意佩戴口罩。收银员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方式,无条件的商场现金收银岗位人员可配护目镜。接货员和采购人员传递文件或物品的前后都要勤洗手,对于负责收发文件或其他用品频繁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手套。商场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场(超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一)按规定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情况。
(二)对从业人员防控知识培训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宣传情况。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个人防护情况,手卫生情况。
(四)场所通风、换气情况。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情况。
(五)每天定期清洁消毒情况。
(六)防控物资储备、使用情况。消毒产品卫生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七)职工的健康监测情况,职工和进入本单位的人员体温检测等情况。
(八)垃圾处理、消毒情况。
(九)应急区域设置情况、应对突发事件准备情况。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