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一男子向朋友借26万 无息用一年就不还

29.09.2015  21:07
  无论个人还是中小企业,当资金遇到问题银行又无法贷款时,民间借贷手续少、放款快便成了很多借款人的救命稻草。而高利息也面临着高风险,出借人时常无法按时收到借款人的本金和利息,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连续增长。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没有权利向借款人要利息,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

   向朋友借26万无息用了一年就是不还

  阿城的任某与郑某是朋友关系,2014年1月,任某向郑某借款26. 4万元,并约定今年的8月10日偿还,当时并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郑某向任某索要借款时,任某却没有还钱,最终郑某只能将朋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任某立即给付欠款26. 4万元。并从今年8月10日至欠款还清之日为止,按照法律规定给付逾期利息。

  阿城法院在9月10日开庭审理后认为,任某与郑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任某未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郑某主张任某偿还借款的请求有理,应予支持。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付逾期利息,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任某给付原告郑某借款26. 4万元及自2015年8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

编辑:李笑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