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哈尔滨市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汉辉、罗家婷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06.11.2020  10:11
       

  10月28日,经哈尔滨市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汉辉、罗家婷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一审宣判。

  曹汉辉、罗家婷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阿城区检察院承办的最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案件。该案具有时间跨度大,行业影响深,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

  被告人曹汉辉、罗家婷网络多人,逐步形成以其2人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且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并多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还涉及黑恶犯罪与职务犯罪交织。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省、市检察院多次对该案进行指导,阿城区检察院合理调配办案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以代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专案组紧盯难点,通过提前介入会诊案件,引导公安机关查遗补漏,完善取证。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多次召开推进会,为案件把脉问诊,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了案件质量。同时,专案组坚持深挖彻查,抽丝剥茧,深挖背后的“关系网”“黑毒瘤”,向纪委、监委移送了“保护伞”线索,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引导公安机关扣押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4亿余元。

  在法庭审理阶段,阿城区检察院代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挂帅参战,率领三名业务骨干出庭支持公诉,有效利用庭前会议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抓住庭审关键,强化示证效果,充分发表公诉意见,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有力指控犯罪,确保了庭审质效。

  经过审理,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曹汉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罗家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阿城区检察院对该案涉及行业管理等相关领域存在监管漏洞及相应问题制发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