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院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抗诉工作

29.10.2014  12:16

      2013年以来,望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共提出刑事抗诉案件4件4人,法院全部改判。

      一、强化“三个意识”,转变监督观念。一是强化抗诉意识。引导公诉人纠正“抗诉伤和气、胜诉伤感情、败诉丢面子”的错误思想,明确对抗诉案件该抗诉而不抗诉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工作的失职,把思想统一到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敢于对错误判决提出抗诉上来。二是强化防错意识。把公正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打击与保护并重意识贯穿于公诉工作始终,通过庭前跟踪、庭上监督、庭后审查等方式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强化追究意识。始终把追诉漏罪、漏犯作为评判公诉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实行“三审查、三对照”,即严格审查卷宗材料及侦查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严格审查侦查机关的办案程序,严格审查是否有遗漏犯罪嫌疑人和是否遗漏罪行等内容;接触犯罪嫌疑人,对照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卷宗材料的供证是否一致,接触相关当事人,对照证据之间是否矛盾,详细了解案情,对照审查起诉环节掌握的材料与侦查机关收集的材料是否冲突。

      二、严把“三个关口”,保证监督质量。一是严把审查案件关。从证据入手严把案件质量关,重点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正确,细致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符合证据法要求;注意收集不同种类的证据,坚持全方位、多角度证实犯罪。二是严把出庭公诉关。从文书制作、出庭用语、公诉形象、举证示证、辩论技巧等多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制定细致、规范的标准,加强出庭公诉规范化建设,保证公正高效。三是严把处理程序关。把可能判无罪的案件、内部有不同意见的案件、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集体讨论后提交检委会决定。

      三、找准“三个抗点”,注重监督实效。一是通过审查案件的事实找抗点。对案件事实认真审查,重点审查犯罪的动机、目的是否明确;犯罪的手段是否清楚,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情节是否具备,犯罪的危害后果是否查明,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从中寻找抗点。如提出抗诉的李某等6人寻衅滋事、赌博、故意伤害一案,李某涉嫌寻衅滋事、赌博犯罪,并且是集团犯罪的主犯,在主要街道对被害人进行拦截、追赶、殴打,追赶到公安局院内后用尖刀将被害人扎成重伤,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法院均按法定起刑点进行量刑。通过细致审查,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取得了市院的支持。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经重新开庭,6人均提高了刑期。二是通过审查案件的证据找抗点。重点从认定主体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涉及犯罪性质、决定罪名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涉及量刑情节的相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支持抗诉主张的证据是否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从中寻找突破口。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一案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不同认识,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罪刑不相适应。以法院判决定性错误、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四年。三是通过审查案件的法律适用找抗点。在办理刑事抗诉案件时注重研究原案的法律适用问题,重点从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是否正确,适用法定从轻、减轻、从重、免除处罚情节是否正确,适用刑种和量刑幅度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审查,从中挖掘抗点。如提出抗诉的刘某等4人强奸案,提起公诉时对4名被告人均指控有轮奸情节,法院在认定时对刘某等3人认定轮奸,对孙某没有认定具有轮奸情节。由于对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分析论证,认定孙某具有轮奸情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出抗诉,法院纠正了原错误判决获得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