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制定院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狠抓工作推进落实和创新发展

20.07.2018  23:34

    为进一步推动院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基层、服务干警、服务审判的责任担当和工作效果,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中院党组重要决策部署在基层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落实,推动全市法院科学发展、均衡发展、跨越发展,大庆中院近日制发《院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促进院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制度》规定,市中院每名院级领导干部均应联系一个基层法院,代表中院党组履行好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保障职责。要督导检查联系点法院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准确掌握联系点法院各方面工作和人员队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建议,增强两级法院目标、步调的一致性和联系点法院讲政治、顾大局、抓落实的能力水平。要与联系点法院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动态掌握党委政府的司法需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要落实好党建责任,加强党建工作指导,深入挖掘联系点法院的亮点和特色,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或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共享创新、进步、发展成果。

    《制度》要求,院级领导干部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系点工作,可以灵活采取实地调研、现场办公、走访座谈、听取汇报、蹲点工作、面对面谈心、参加联系点法院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到联系点法院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至少完成一篇与联系点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并要求院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要求,在联系点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秩序。

    《制度》强调,院级领导干部要建立联系点工作情况档案,详细记载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记入每月的大事记。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部门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服务部门,要做好宣传、总结和档案管理、人员衔接等日常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市中院党组每年听取一次院级领导干部开展联系点工作的情况汇报,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和成功做法,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改进措施,推进院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