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制定院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狠抓工作推进落实和创新发展

09.08.2018  18:03

    为进一步推动院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基层、服务干警、服务审判的责任担当和工作效果,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中院党组重要决策部署在基层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落实,推动全市法院科学发展、均衡发展、跨越发展,大庆中院近日制发《院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促进院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制度》规定,市中院每名院级领导干部均应联系一个基层法院,代表中院党组履行好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保障职责。要督导检查联系点法院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准确掌握联系点法院各方面工作和人员队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建议,增强两级法院目标、步调的一致性和联系点法院讲政治、顾大局、抓落实的能力水平。要与联系点法院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动态掌握党委政府的司法需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要落实好党建责任,加强党建工作指导,深入挖掘联系点法院的亮点和特色,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或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共享创新、进步、发展成果。

    《制度》要求,院级领导干部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系点工作,可以灵活采取实地调研、现场办公、走访座谈、听取汇报、蹲点工作、面对面谈心、参加联系点法院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到联系点法院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至少完成一篇与联系点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遇有重大事件、重大活动或重大任务,如发生重大舆情、重大信访案(事)件,或承办市级以上重大活动,或落实市级以上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时,院级领导干部要随时到联系点法院开展工作。并要求院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要求,在联系点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秩序。

    《制度》强调,院级领导干部要建立联系点工作情况档案,详细记载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记入每月的大事记。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部门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服务部门,要做好宣传、总结和档案管理、人员衔接等日常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市中院党组每年听取一次院级领导干部开展联系点工作的情况汇报,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和成功做法,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改进措施,推进院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