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院:力促刑事和解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13.06.2018  14:22
  “我儿子的案件不用送到法院了?不用审判了……”当听到办案人员告诉犯罪嫌疑人于某的母亲,检察院已经对于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她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激动地不知道说什么好。   犯罪嫌疑人于某涉案时系未成年人,于2017年5月28日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犯罪嫌疑人于某用手机将被害人头部打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无残。到案后,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当办案人与被害人沟通时,发现被害人的情绪非常激动,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没有对其伤害进行积极赔偿一直耿耿于怀,虽然对赔偿数额没有过高要求,但对于双方是否能达成协议的态度非常消极。针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及时与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取得了联系,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最初也对赔偿事宜存在抵触情绪,称家里刚遭到变故,当时确实没有精力和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办案人员在详细了解了双方情况后,首先对双方分别进行劝解和疏导工作,积极化解双方的抵触情绪,之后,又将双方同时召集在一起,从“情、理、法”角度开展释法说理,向被害人说明了当时没有及时赔偿损失的客观原因,并得到了被害人的理解。最终,双方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于某的法定代理人按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围绕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理念贯彻到各个办案环节。该院本着挽救未成年人的初衷,注重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鼓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加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