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召开审理危害交通安全刑事案件工作新闻发布会

04.04.2018  23:12

    4月3日上午,绥化中院召开审理危害交通安全刑事案件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2013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审理危害交通安全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危害交通安全刑事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遏制和减少危害交通安全刑事案件发生的具体措施。

    发布会由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刚主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立波发布了《关于2013至2018年2月全市危害交通安全刑事案件的分析报告》。中院刑一庭庭长郝永明发布了两起危险驾驶的典型案例。

    据悉,自2013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案件1410件。判处有罪人犯1374人。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13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80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91人。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414件,判处有罪人犯1312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的13人,判处拘役的501人,判处拘役缓刑的798人。

    为进一步探索依法惩治危害交通安全的刑事犯罪,营造我市都成地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针对危害交通安全案件居高不下的现状,《报告》提出以下建议:一要坚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交通、公路路政、运输管理、公安交警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大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二要驾驶员培训机构要把加强对驾驶员法律法规的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把驾驶员知法守法作为培训是否合格的必备条件。三要切实发挥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管职能,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犯罪成本,达到遏制震慑犯罪行为的目的。四要坚持刑罚的惩罚、预防和教育原则,依法严惩危害交通安全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充分认识到犯罪所承受的法律后果,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要坚持多部门协调联动,着力构建预防和惩治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