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

15.06.2017  01:14

    6月14日,农垦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农垦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会议由农垦中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农垦中院新闻发言人韩瑞业主持,农垦中院政治处副主任乔艳芳通报了农垦法院落实上级要求,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黑龙江法制报、农垦日报等新闻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近几年来,农垦两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16年以来,农垦两级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总数为3454件,陪审员参审一审刑事案件109件、一审民事案件1445件、一审行政案件26件;参审调解撤诉案件708件;参与审理涉及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6件;参审案件提交审委会案件数为70件,决定采纳陪审意见案件49件。       一是实行参审方式多样性。由于农垦两级法院地域的特殊性,该院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参审方式。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参审实行分类、分地、人工分案的方式;院机关依据管理局局直地区的人民陪审员职业、特长和知识结构,按照刑事、民事、行政三种类型案件来确定参审的人民陪审员,以确保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保障。。农垦基层法院全体陪审员均参与了由省法院统一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班,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各法院自身也相应地开展了一些业务培训,为人民陪审员顺利参与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各项审判进程的确定,事先与陪审员沟通,共同商定,统筹安排,保障陪审员的本职工作和参与陪审两不误。同时为人民陪审员阅卷、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帮助。在确定参加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后,积极与人民陪审员及其工作单位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合议庭评议时能够保证人民陪审员平等参与合议案件,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专业性问题进行合理、专业的分析,从而弥补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对于行业专业性问题的缺失,有效的促进了案件的公平审理。通过与管理局协商沟通和法院自筹的方式,红兴隆农垦法院、建三江农垦法院、牡丹江农垦法院、北安农垦法院、九三农垦法院、绥化农垦法院、宝泉岭农垦法院等7个院的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经费落到了实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按实际工作日每人每件80元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是注重发挥陪审员工作优势。农垦辖区的人民陪审员来更多来自于妇联、团委、工会、学校、医院等部门单位,或本身是人民调解员、管理区的干部,他们更贴近群众、了解民风民俗,自身的群众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较为丰富,不仅有效地弥补了法官在群众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上的不足,而且还充当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润滑剂”,尤其是在民商事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后开展了全程调解工作,既从法律层面对案件进行剖析,又从道德层面对案件进行判断,将社会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与法律条文和法言法语有机结合,使“”、“”、“”有机相融,从而提升了矛盾化解工作的总体效果。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基础上,还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接待当事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让人民陪审员感觉到陪审不是仅仅陪坐、陪审的问题,还能参与法院其他审判工作,有职有权,调动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做到科学化管理,更好的服务于审判工作,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各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人民陪审员行为规范》、《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考核办法》等有关制度,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使用、考核等内容,使管理更加科学有序,保障陪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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