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工作情况

30.04.2015  13:07

        4月29日,鸡西中院召开探索搭建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鸡西市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英发布全市法院诉调对接平台工作开展情况。鸡西日报、鸡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协调解决各类民事纠纷,是全力化解当事人矛盾纷争,创建和谐和美的公民关系、平安稳定的社会关系的有效途径。如何内挖潜力、善借外力、开发合力,利用多元智慧、专业技能、为民理念,不断拓展和谐解决各类民事纠纷的方式方法,也是鸡西法院探索、调研的新课题。从去年开始,鸡西法院在民事诉讼工作中,创新调解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地运用和谐理念、协调方式处理案件,尽可能把说服、引导、教育工作向立案前、法庭外、裁决后延伸,通过与妇联、交警、教育、医疗行政管理单位或组织,搭建四个“诉调对接”平台,多措并举、联合开展化解社会矛盾、平息利益纷争协调解决工作,在化解民事纠纷上取得了可喜的成效。鸡西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得到了省法院、最高法院的肯定,并分别以信息、简报、经验等形式,在全省、全国转发、推送、宣传相关工作情况。

   

        鸡西市法院探索搭建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工作情况通报

        近年来,鸡西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搭建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四个诉调对接平台,健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联动体系,有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2014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通过四个平台成功调解上述四类案件1275件,自动履行率达到97.8%。

        一是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情况。2014年6月,鸡西市法院与市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建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发起并组织成立了“鸡西市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调解中心”。同年7月16日,鸡西市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调解中心启动仪式在鸡冠区政府会议室隆重举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覆盖全部600个社区及村屯的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调解网络,对上述两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鸡西中院印制了《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手册》,以问答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于去年7月和9月先后两次对全市妇联干部、调解员和村妇代会主任进行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结合典型案例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同时着重介绍了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做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基层法院在立案前首先建议当事人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解决,并告知当事人:如经调解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对于已经立案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经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受案法院申请撤诉,或申请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基层法院对本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应提供法律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调解中心协调化解纠纷的能力。2014年,鸡西法院通过该平台诉前成功调解此类纠纷802件,调解成功率达68.9%,自动履行率达96.6%。

        二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情况。2014年6月,鸡西市法院与市交警支队共同建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十项约定》。全市两级法院与本辖区内的交警部门各确定一名诉调联络员,负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调对接的沟通联络工作。交警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调解事故纠纷时,要通知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派员参加,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对诉至法院的此类纠纷,法院视情况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调对接平台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与此同时,法院负责对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的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随时提供法律指导与咨询服务。经诉调对接平台调解达成协议的,向当事人释明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2014年,两级法院通过该平台成功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35件,占此类案件的71.5%,自动履行率达到100%。

        三是教育机构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情况。为构建和谐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法院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机制,形成化解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的合力,去年初,鸡西市法院与市教育局共同建立了教育机构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平台,确定9个基层法院的民一庭庭长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法制联络员,负责法院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市法院与市教育局共同牵头,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和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及时通报涉教育机构的责任纠纷情况及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案件中发现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听取教育机构对司法服务保障及司法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院还制定出台了《关心教育关爱成长法官志愿活动工作方案》,46名法官和青年干警组成了8个法官志愿团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司法助教活动。2014年8月,鸡西市法院对全市各中小学160余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进行了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处理法律实务和调解技能的培训,对教育机构与学生家长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遇到的法律上的难点问题,提供法律上的指导;选派资深法官在新生入学时走进校园,用法律讲堂的方式,对在校学生开展法律知识教育。2014年以来,通过该平台成功调解教育机构责任纠纷26件,调撤率达到24.5%,自动履行率达到 96.2%。

        四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情况。鸡西市法院与市卫生局共同建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双方共同制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备忘项目》,在市内四家医疗机构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并选派资深民事法官指导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室在调解医疗纠纷过程中,如对法律适用、责任承担方面出现分歧,可邀请法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提供法律上的咨询与指导,引导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解决医疗纠纷;诉至法院后,法官可就专业性问题邀请医疗专家提出意见,协助调解。鸡西市法院还积极支持市卫生局协调有关各方,促使在我市尽快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便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用多元智慧和技能协调解决医患纠纷。去年3月以来,鸡西两级法院通过与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联动,成功调解医疗纠纷12件,占这类案件总数的12.8%,自动履行率达到100%。

        鸡西法院搭建上述四个诉调对接平台,对当事人解决纠纷而言,省时、省力,且无需交纳任何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和金钱成本。法国学者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民众的内心里。”在某种意义上,以“对接”为实现途径,以“和谐”为价值诉求的“诉调对接”的魅力正在于它具备了卢梭所表述的上述价值特征,它既具有深刻的理念基础,又具有规范的制度平台。“诉调对接”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反映并促进着一种时代理念和精神的变化,即从对抗对决走向对话协商,从单一价值走向多元化价值,从胜负决斗走向争取双赢,对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现实的借鉴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