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院:“四项措施”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使用

27.10.2015  11:51

  为促进检察机关依法依规使用管理公务车辆,防止违规驾车、用车行为发生,呼玛县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规定,提高思想认识。一是组织全院干警学习高检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六项规定》、《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及《禁酒令》等文件;二是请县交警大队的民警为全院干警讲解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对车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围绕以下问题重点查纠:是否存在酒后驾驶车辆,非警务需要驾驶警车出入或停放在营业性公共餐饮、娱乐、休闲场所等违规使用警车的情况;是否存在非紧急警务驾驶警车闯红灯、逆行、超速、随意改变行驶方向和滥用警灯警报器、乱停乱放等滥用警车  “特权”的情况;是否存在警车牌证不全,套挂、挪用警车号牌,将警车及警车牌证转借他人使用,不按规定涂装统一警车外观制式,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公务车辆等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混乱的情况。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集中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行驶里程用油核报制度、修理监督制度和入库登记制度,切实加强每一个环节的管理,使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建立公务车辆检查制度。要求每一台公务车辆必须保险,按时年检驾驶证、行驶证、警车准驾证等证照,每月定期检查公务车辆的行驶状况、遵规守纪情况以及公务车辆整洁情况,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保证公务车辆安全行驶。

  强化检务勤督查,严格责任追究。要求全体检察人员严格执行省院《车辆和车辆行驶管理六条禁令(试行)》、市院《车辆管理规定》及赣州市关于交通整治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车辆行驶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务车辆行驶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将公务车辆管理使用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每辆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人及使用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问责原则,严肃查处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明察暗访。由纪检组长带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活动,在容易违章地段和娱乐场所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经发现有违反公务车辆使用规定的,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