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来冰城工作可获百万安家费

08.06.2016  15:41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哈尔滨市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昨天施行。据悉,哈尔滨市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可获得一系列政策扶持,其中重点企业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安家费100万元和一次性科研资金100万元;每人每月补贴1万元;并优先给予哈尔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资金支持。

  引进优秀人才可享资助政策

  根据《办法》,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给予安家费50万元和一次性科研资金50万元,并优先给予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资金支持。

  重点企业引进下列优秀人才,由市财政和用人企业资助安家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用人企业各承担50%: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大型企业高管,给予安家费30万元;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大型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才,给予安家费2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给予安家费10万元。

  优秀人才和团队最高可获百万奖励

  根据《办法》,对为企业带来10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资金的人才,根据科研项目资金实际需求情况,经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给予配套支持;对携带哈尔滨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科研项目的人才,在申报国家部委相关项目立项方面给予支持;经哈尔滨市推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得国家部委经费资助的,根据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资金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携带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成果的优秀人才或创新人才团队,5年内直接帮助企业实现累计新增销售收入15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优秀人才或创新人才团队一次性奖励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可采取实行项目工资、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以及给予期股、期权奖励等方式,参与企业收益分配。鼓励重点企业引进携带资金、项目、技术的优秀人才及创新人才团队。

  博士资助5万元 硕士资助3万元

  对重点企业与省内外“985”、“211”工程高校工程技术类专业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由市财政和用人企业按照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的标准给予毕业生资助。

  对市财政资助优秀人才的安家费和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资助资金,实行分期兑现,即自劳动(劳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前4年每履行1年兑现资金总额的15%,5年期满后一次性兑现剩余的40%;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停止兑现。

  六类企业可享引进优秀人才扶持

  《办法》所称重点企业,是指在哈尔滨市区范围内设立税务登记、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能力或示范效应、对财政收入增长具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具体包括下列以下6类企业:

  (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的中型以上工业企业;

  (二)纳入哈尔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中央企业,中直省属企业;

  (三)拥有国家或省、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业企业;

  (四)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表的企业;

  (五)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六)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企业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

  市政府对重点企业的范围实行动态界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各责任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调整后的企业名单报送给市人社局。《办法》所称优秀人才,是指重点企业从省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科研攻关能力或掌握关键技术和生产诀窍,专业技术水平行业公认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具有大型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经历、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