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开展清理执行旧存案件专项活动

24.03.2015  12:19

        为扎实推进“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切实提高执行案件质效,自3月1日开始,牡丹江中院执行局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清理执行旧存案件”专项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以清理全市法院2015年1月1日以前执行旧存及信访案件为重点,对所有未结执行旧存案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进行“四个回头看”,全面排查和疏理。即对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案件回头看,看是否存在违规报结、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回头看,看是否存在应作为不作为,不应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执行案件回看,看是否存在评估、拍卖超法定期限等问题;对案外人异议审查案件回头看,看是否存在违法审查裁决等问题。对疏理发现的问题,逐案分析原因,逐案制定执行方案,逐案落实包案责任,逐案限期办法。

        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该院制发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旧存及信访案件”专项活动方案》,明确了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的任务、目标和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通过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确保全市法院旧存案件执结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