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正式启动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

03.06.2016  14:35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作为法律“明白人”和第三方客观公正的独特优势,积极为群众“释法说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省检察院于近日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标志着全省检察机关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已正式启动。

据了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为上访人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审查有关申请材料,引导信访人依法说理反映诉求,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说理,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提高效率,有效化解涉检矛盾纠纷。

年初以来,省检察院按照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工作部署,迅速行动、研究谋划我省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和实施步骤,确定了“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积累经验、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按照高检院提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的原则,以省院及哈尔滨、大庆、鸡西、绥化等4个院作为试点,先行启动该项工作,并计划于9月底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铺开。

为依法规范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行为,保证律师参与这项工作的公信力,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充分调研、协调沟通的基础上,于5月3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选任的范围、条件,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范围、方式、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及日常管理等,在省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设立了律师接谈室和律师公示公告栏,第一批确定了30个省内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工作,为上访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办法》确定了律师参与这项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律师参与必须经得上访申诉人的同意,并由上访申诉人在省司法厅指定的律师库内指定选任,检察机关不得参与。二是律师在参与化解涉检矛盾纠纷中,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法治宣传,都是免费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咨询费用。三是参与这项工作的律师在履职时必须坚持公开公正,正确引导上访人,不得作虚假承诺。四是检察机关要充分尊重律师提出的化解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据省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刘绍泉介绍,下一步,省院继续加强对4个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为后续开展单位提供经验支持,确保9月底前在全省检察机关铺开,以此推动和促进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和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