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进行“三严三实”第三次专题学习研讨

27.11.2015  18:47


        11月26日,齐齐哈尔中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三次学习研讨会,围绕“聚焦严以用权问题,加强严为民务实创业能力培养”的主题进行交流研讨。

        此次学习研讨会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郝伟夫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巴鑫、谢连启,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超轶,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兴义,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国军以及中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研讨。

        在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与会人员分别进行了发言。大家结合前阶段深入自学的学习心得,围绕本次主题进行了讨论交流,深入阐述了对严以用权的认识和体会,并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对自身存在的用权不严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逐一定举措、亮态度。

        郝伟夫指出,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依法严格行使审判权对于法官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法院的领导干部,既是院领导也是法官,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郝伟夫强调,做到严以用权,一是要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我们手中握有审判权,但这个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要正确对待权力,把握好权力边界。二是要依法用权,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不公、以权谋私,不该插手的乱插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法治秩序。应当十分明确,权力姓公不姓私,用权就要秉公无私,让公正的阳光普照人心。如何公平公正的行使好审判权,对于法院的领导干部来说,检验的具体标准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此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使人民群众相信司法、尊重司法、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三要依法用权,还要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