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院采取四项举措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06.08.2014  19:49

近年来,虎林市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法,有效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一、建立调解平台,化解矛盾纠纷。该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室,对一些情节较轻、确有悔意、双方存有沟通意愿的案件组织双方和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未成年犯罪的刑罚,达到“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目的。如办理的张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办案人员与双方法定代理人沟通,了解到双方都存在和解意愿,将双方约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室就赔偿问题进行了说明,赔偿方式及数额由双方商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开庭审理后法院对3名被告人判处缓刑。

二、开通亲情会见,促进认罪悔过。该院与市看守所沟通协调,在看守所设置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室,从亲情的角度突破未成年人心理防线,达到感化教育、促进悔改的目的。今年年初,在办理李某抢劫一案中,办案人员在审查中发现李某为规避法律制裁有意歪曲犯罪事实,避重就轻。考虑到李某系初犯,辩解可能是出于心理防备,安排李某与其母在亲情会见室见面。通过2次亲情会见和办案人员耐心的释法明理,李某放下思想包袱,坦白了犯罪事实。

三、聘请专家顾问,开展心理疏导。该院为掌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点,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特征,聘请了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市第二中学教师宿某某为心理咨询顾问,对虎林地区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归纳总结未成年人犯罪模式、动因和特点,从宏观上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在办案中“对症下药”、“疏堵结合”。

四、开展法制宣讲,强化预防教育。该院与虎林地区多所学校、社区建立联络点,指定联系人,定期举办法律宣传和法制讲座,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今年3月,检察人员应邀到虎林市职业高中进行普法讲座,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交流互动,帮助未成年人解惑释疑,受到全校师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