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集中三个月严厉打击假冒五常大米

07.11.2015  10:29

  黑龙江日报11月7日讯  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七十四次专题会议精神,加强对五常大米品牌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黑龙江绿色食品品牌形象,从根本上解决我省五常大米市场乱象问题,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假冒五常大米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推动五常大米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强化五常大米品牌宣传,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教育,有效遏制假冒五常大米现象,提升五常大米品牌形象和市场认知度及占有率,促进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公安、质监部门要坚持“线上线下”同步,省内省外联动,加大生产经营者数据排查和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排查,着重加大对五常大米生产领域和粮油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五常大米专营店(专卖店)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力度,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五常大米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违法行为。查处擅自使用五常大米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其近似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印制、出售五常大米商标标识及包装装潢产品行为。查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布虚假广告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和违反产品计量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大米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包装材料未取得生产许可证(QS)违法行为。擅自使用或伪造“五常大米”地理标识保护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查处大米生产企业伪造冒用五常大米条码,经销非法使用五常大米条码,非法转让五常大米条码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假冒五常大米注册商标,销售假冒五常大米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五常大米注册商标标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五常大米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五常大米等刑事犯罪。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公安、质监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打一场五常大米品牌营销与保护的硬仗要求上来,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假冒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让消费者能够通过便利的渠道识别和购买到真正的五常大米。要在我省区域内坚决打掉假冒产品,对省外假冒产品也要借助兄弟省区市相关执法力量给予更大力度的控制和打击,让真正的五常大米享誉各地,畅销全国。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11月初开始,到2016年1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