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民成为管理主体

16.03.2017  01:03

  近两年来,平房区平新镇东福村投资获收益1600万元,股东人均年分红利9236元,股东分红最多达10170元。记者从哈尔滨市农委获悉,2015年在全市选出31个村,做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目前,改革试验成效进一步凸显。

  哈市农委经管站站长王广普告诉记者:“改革后,集体土地征占、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分配、资产经营方式改变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再由上级政府包办代替,不再由极少数村民代表举手表决,也不再由个别村干部说了算,而必须依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农民真正成为了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和集体经济的受益主体。

  据了解,改革试点的31个村通过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组织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业务机构,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办法、财务支出审批制、会计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股东发展集体经济奖惩机制等方法,普遍加强了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据统计,2016年这31个村集体资产总额达17.8亿元,比改革前增加2.6亿元,增长17.1%。仅平房区4个村2016年投资收益达5134万元,投资收益率高达10%。而张家店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可稳定获得243万元收入,社员年人均分红3600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被群众形象地称为:资产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方正县德善乡德善村改革后,组建了方正县骏丰农民合作社,将小西屯1980亩耕地流转到合作社统一经营,实现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家庭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放活了经营权,解决了“有地的不愿种地,愿种地的没有地”的矛盾,既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兴修农田水利、机械化作业、新技术推广以及适度的规模化经营,又有利于引进农业项目,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道外区民主镇胜利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产业分别组建了蔬菜园区种植合作社、综合养殖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种养殖,通过组建滨江湿地旅游开发公司发展观光休闲农业。通过明晰产权、社员入股和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资产重组,进一步组大做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实力,取得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记者李天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