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法院:买房七年未搬进 强制执行帮解决

20.07.2022  02:41

    青冈县居民王于2015年1月在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处商服,2015年12月办理了产权证,但是该房屋却被他人占用,王某一直未能搬进该商服。2017年王某将该房屋的占用者姜某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

    姜某为何霸占该房屋呢,这处存在争议的房屋到底属于谁?

    被告姜某主张,自己的产权与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产权调换,但是调换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此让姜某暂住本案争议房屋,被告姜某认为自己并不存在侵权行为。经青冈县法院开庭审理,即使被告住在争议房屋事出有因,但是,仍不可改变原告对争议房屋拥有产权的事实,被告姜某没有腾出争议房屋,其行为客观上是对原告王某合法所有权益的侵害,属于侵权。青冈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姜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出本案争议房屋。

    直至2022年5月,姜某还未搬离此房屋,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面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况,执行干警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拒不配合,法院将进行强制腾房,并且其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姜某被说服,愿意主动腾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