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约谈促“主体责任”落实

11.06.2015  12:06

  新晚报讯 从5月18日起连续三天,哈尔滨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同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靠后的三个区、县(市)党政班子逐一进行了警示约谈。

  按有关规定,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纪委及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中央、省属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委的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采取日常考核、重点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其中,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各占50%,重点考核视检查考核具体实际,相应核减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总分,原则上核减最多不超过10分。

  根据综合考评,市委党廉办对检查考核总分数进行了量化加权排序,并采用逐一发函的形式,向全市18个区、县(市)党政班子一一反馈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同时将征求上来的对本地党政主要领导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逐一反馈给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当地党政领导班子。同时,对排序靠后的三个区、县(市)党政班子进行警示约谈。

  在警示约谈中,除通报考核结果外,还面对面地指出约谈对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考核工作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改进党风政风成效与群众热切期盼呼应不够等方面,并对约谈对象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约谈对象要认真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继续加大力度惩治腐败。同时,还要求约谈对象在谈话两周内向市委上报整改措施,并于年底前正式行文向市委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被约谈区、县(市)党委主要领导对没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做深刻检讨,表示要认真整改。并在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目前,三个被约谈的区、县已将整改措施上报到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