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将取消32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收费公开透明

21.07.2015  10:35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获悉,经过近两个月的清理规范,哈尔滨市目前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底数已经清楚,共有240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到195项审批。第一批已经确定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有32项,确定保留的77项。另有131项正在梳理当中。

   非禁即入”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为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垄断,形成良性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市场格局,我市即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破除行业垄断、壮大行业规模,规范中介服务执业行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执业限制,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引进国内外具备相关资质等级、执业水平、信誉度高且本地紧缺的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引导中介机构通过联营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整合技术力量,壮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监管 中介无法“任性执业

  为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行业监管,我市明确了15个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责,将涉及行政审批的46类中介服务行为全部纳入监督管理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了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按照工作方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科学有效的各类中介服务的行业规范、标准和信用评价办法,中介机构将无法“任性执业”。

   晒出“账单” 事项收费公开透明

  为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消灭权力寻租空间,我市依据科学界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家底”,并将公开晒出中介服务“账单”,为企业发展创新破阻清障。即将首批公布的《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依法取消32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77项中介服务事项,并明晰了行政审批实 施部门、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性质、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未入目录 不得作为审批受理条件

  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我市制订了《哈尔滨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建立目录实施的内外监督机制,对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中可能出现的6种问题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的同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赋予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实施社会监督的权利,有力强化了刚性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