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部门联合打击12项餐饮违法行为

01.03.2016  08:27

  记者昨日从哈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哈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餐饮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该局联合食药、公安等哈市15大主要部门成立全市餐饮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重拳打击哈市餐饮市场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发现饭店不明码标价、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等行为,可拨打“12315”、“12358”等电话举报。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度假村、农家乐、酒吧、小吃店、饮品店、外卖店等向消费者提供餐饮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其间,哈市将对全市餐饮市场进行无缝隙检查,采取巡查、抽查、暗访等形式,对扰乱餐饮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部门。集中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员、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同时,消费者如发现有餐饮方面的违法行为,可予以举报。

   专项整治十二项内容

  1、无营业执照从事餐饮经营行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声明、店堂告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行为。

  2、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行为。

  3、违法捕销野生动植物、禁捕鱼类及受保护类水产品的行为。

  4、不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5、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行为。

  6、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以及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等制品行为;存在交叉污染,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7、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8、不依法开具发票行为。

  9、旅游景区内及周边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欺客、宰客行为;占道经营、游商浮贩等扰乱景区秩序的行为。

  10、学校、医院、敬老院、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行为。

  11、餐饮小吃街、餐饮店、大排档和流动饮食摊点等未经审批占道经营,经营场所脏乱差、影响交通、扰民等行为;店面门头乱搭乱建、玻璃橱窗乱贴乱画、污水横流、垃圾废品夜间乱堆乱放等行为。

  12、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