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预付卡合同模板 商家停业应提前告知

04.05.2017  11:34

  生活报5月4日讯 预付卡钱没用完商家就跑路了;办预付卡后商家没有履行承诺,想退卡却退不了……近年来,预付卡消费纠纷时有发生。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预付款消费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家停业提前告知消费者、预付卡变更使用方法需经消费者同意等进行了明示。

  据介绍,预付卡是从事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发行的预付凭证。记者在示范文本中看到,示范文本要求商家列明预付卡的消费项目、期限、使用范围、预付卡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当消费者预付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消费,消费者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折扣。消费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可向商家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同时,商家可以调整服务价格,但必须对调整幅度超过何种程度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退卡的内容列明其中。

  此外,如预付卡遗失,应由本人及时向商家挂失,商家应为消费者补办新卡,消费者承担新卡的工本费。因消费者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由消费者原因造成消费卡损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可持旧卡向商家办理换卡手续,消费者承担新卡的工本费。商家应限定一个具体日期,提前告知消费者门店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的情况,并做好消费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因商家原因终止、变更消费卡使用的,应得到消费者的同意,如消费者不同意的,商家应按消费者实际购买时支付的费用,扣除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全额退还卡内余额。

   小贴士:

  预付卡自附条款与合同冲突时以合同为准据哈尔滨市场监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办卡时事先与经营者按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可到哈尔滨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预付卡背面条款与签订的合同发生冲突,应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