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05.01.2016  10:19

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6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意见,列入督办事项,责成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省政府督查室连续下发《督查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各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整改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省审计厅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制定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督察工作;修订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文书模版,将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的要求明确写入各类文书中,有效促进了被审计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从整改总体情况看,效果较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1.关于决算草案报表体系不够完善问题。省财政厅将在2015年度决算中结合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进行完善,将预算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纳入决算草案体系。

2.关于国债转贷资金未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问题。省财政厅已按照审计意见,对总预算会计账目进行了调整。

3.关于政府性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已对政府性基金结余科目核算进行调整,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结余。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1.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省财政厅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一是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6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督促省直部门对可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将没有明确用于据实配套和结算的资金收回总预算,按省政府要求统筹用于急需支出。二是派出20个财源建设推进组深入各市县,围绕促进财政收入增长、加快支出进度开展集中推进工作。三是优化资金审批、国库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流程,修订完善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四是定期统计省直有关部门、市县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情况,强化对各地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压缩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已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一是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督促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二是推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三是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相统筹的机制。从2016年起,对上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对其下年转移支付规模;对上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3)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通知中明确要求把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采购品目,完整填列采购项目的品目、数量、单价等内容,对细化不到品目或填列不完整的,不予安排采购项目预算。

(4)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目前已全部上缴。

(5)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公务卡支出、现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通过逐步建立相关处室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支付目录;加强现金支付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和规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关于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问题。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因经营状况较差,目前无力上缴,承诺待收到哈煤机拆迁补偿款后立即补缴。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方面。关于各市县应缴未缴、省人社及财政部门应统筹未统筹失业保险调剂金问题。省人社厅、财政厅已对原有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政策进行详细梳理和研究,于2015年5月下发《关于上解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8号),要求各统筹地区于每年3月底前上解上一年度省级调剂金。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落实办法,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省级调剂金由各统筹地区按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7%提取,原由省级返还的3%部分直接留在市级,不再上解后返还。截至目前,各统筹地区已按要求上解省级调剂金。下一步,将督促各统筹地区认真落实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政策,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关于部分资产处置事项审批超时限问题。省财政厅已重新制定工作流程,设计了《国有资产处置登记表》,详细记录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明确了工作时限,要求各经办人在单位材料报送齐全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避免出现审批超时。

  二、全省税收征管审计整改情况

  (一)税收征缴方面。一是关于12个市、62个县地税部门应征未征税款38163.24万元问题。除11个市、31个县部分企业资金紧张、暂时无力缴纳所欠税款9859.15万元外,其余均已整改完毕。二是关于3个市、26个县地税部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5209.91万元问题。相关地税部门将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确保各项税费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关于1个市4个县地税部门违规多征税款、1个市5个县地税部门混淆入库级次或改变税种入库问题。目前,此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二)税务稽查方面。一是关于4个市、11个县地税部门多计稽查查补收入问题。目前,此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二是关于2个市、11个县地税部门税务稽查只补正税未罚款、未加收滞纳金1434.82万元问题。除部分企业资金紧张、暂时无力缴纳所欠滞纳金1192万元外,其余均已整改完毕。

(三)关于部分市县应收未收社会保险费7389.46万元问题。除部分企业资金紧张、暂时无力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4486.57万元外,其余均已整改完毕。

  (四)关于部分市县税收会计报表不真实问题。已按要求整改,相关税务部门今后将严格按照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核算,定期检查更新软件系统。

(五)关于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未及时公告欠税等问题。除部分市县税务部门已下达税款催缴通知、正在催缴的780.34万元外,其余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省地税局要求有关市县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大欠缴税费的清缴征收力度,确保将欠缴的税费、滞纳金全部征缴入库。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关于个别单位收入或结余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有关单位已按照审计建议,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在编制年度预算和预算调整时,将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关于个别单位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没有具体使用用途问题,按照《预算法》要求,结合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管理。关于个别省直下属单位没有单独编制预算问题,现已整改。

(二)预算执行方面。关于个别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房租等收入1224.2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截至2015年10月底,已按照要求上缴省财政。关于6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或超标准支出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以及经批准的部门预算,严控经费支出。关于个别单位应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使用现金支付64.74万元问题,省财政厅将加大监管力度,利用动态监控平台,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将按照《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的要求,严格控制现金支付。关于个别单位往来核算收支1395.94万元问题,已通过调整相关账目、设立资金账目进行核算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

(三)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制度方面。关于部分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资金2287.62万元问题,已经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关于部分单位召开会议、培训及购置设备未履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1946.15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完善部门内部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按照政府采购目录,严格履行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关于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涉及资金302.89万元问题,该单位制定并下发了项目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执行。关于4个单位未履行审批手续出租房屋,涉及资金314.76万元问题,各单位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关于5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40.05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对未入账的资产已补记入账,并录入部门资产管理系统。盘亏资产已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清理核查,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报废手续。

(四)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关于个别单位基本户资金未在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问题,该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如实编报部门决算,做到账表一致。关于省直所属3个单位未编制年度决算问题,该单位2015年将按要求对所属单位的决算审核汇总编制本部门决算,并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关于4个单位存在账表不符或人为调整决算报表问题,各单位按照审计提出的建议,通过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认真履行会计核算程序,加强财务核算规范化管理等方式进行了纠正。

(五)财务管理方面。关于4个单位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2268.34万元问题,截至2015年10月底,已清理455.95万元,仍有1812.39万元尚未整改到位,其中:省人防办202.48万元,省编办所属驻大连机构联络工作处1609.91万元。尚未清理到位的资金都是5年以上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目前,两单位正在积极组织专人进行清理。关于4个单位使用不合规票据244.94万元问题,各单位已按要求补开了正规发票。关于6个单位存在应交未交税金、大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619.39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补缴税款。大额使用现金问题,相关单位为此专门制定了现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效控制了现金使用。关于个别部门还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内部往来结算使用白条收据、报销手续不健全、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一是健全完善内部监督、资金审批、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等多项内控制度,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按照《会计法》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行为,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

四、政府投资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政府投资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审计核减的工程投资已按要求进行核减,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已归还资金原渠道,欠缴税费已全额缴纳,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按审计意见进行账目调整。

五、专项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关于部分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截至10月底,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已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整改完毕。关于部分市县的523户家庭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问题。截至10月底,通过清退住房、追回补贴资金、取消不合规待遇等方式已整改508户,因走死逃亡等原因尚未整改到位15户。下阶段,相关市县政府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清退和追讨工作,并认真研究和完善住房救助管理办法,协调公安、民政、人社等各有关部门建立良好有效地信息共享机制,把严入口,防止和遏制骗取保障房待遇现象发生。关于个别市县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地址偏僻、审核分配不及时等原因闲置的问题。截至10月底,除部分因正在进行轮候配租分配工作尚未整改到位外,其余均已通过推进审核分配进度等方式整改。下阶段,相关市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空置住房的分配推进力度,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新建保障性住房计划,有效提高空置住房的利用效率,切实维护贫困群体的住房权益。

(二)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关于项目预算不实,应核减项目造价8920.37万元问题,已落实整改7661.44万元,其余1258.93万元,项目单位正在与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关于对未按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投标问题,省财政厅已协调相关县(市)有关单位,责令项目单位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关于未按合同规定开工建设,现场实际勘察设计和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不符、无相应资质、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等问题。一是相关市县各项目施工单位已全面进行开工建设,并增加人员和机械力量,确保如期完工;二是相关市县对项目总工程师、复核及审查人员、监理人员中没有达到相应资质的进行了调整;三是相关市县已分别向施工单位收取了履约保证金。

(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关于部分企业以虚假资料通过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验收问题。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相关企业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今后将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关于个别市县财政部门滞拨专项资金和个别地税局违规收税的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整改完毕。关于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项目申报、验收企业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将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列为行政监管重点关注对象,纳入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专项检查范围,进行实地严格检查,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

六、稳增长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方面。

        1.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整改情况。关于个别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不及时、5个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未达到标准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2.行政审批权下放政策等落实整改情况。关于个别区未真实承接7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问题。截至10月底,已落实4项,尚有3项涉及旅游部门的事项未承接到位。目前,该区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关于个别县15项行政审批事项未制定承接审批办法问题。该县已整改到位,县卫生局、水产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行政审批办法及服务措施。关于个别县应予以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未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3.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情况。关于个别市县未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等任务问题。相关市县政府已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对营运到期车辆已强制报废181辆,并对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存量逐辆核实,相关工作正在实施中。

4.部分市县未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台账或生态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等制度问题。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指定农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普查,将普查的数据登记造册,建立永久性档案,并以村镇为单位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台账,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据此规划、利用、改造土地。

  (二)重点项目进展缓慢方面。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改情况。相关市县政府积极落实审计意见,截至10月底,尚有个别县由于建设手续未办理完成或未按时完成拆迁工作等原因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未完成外,其余市县已按基本建设程序整改完毕。

2.污水处理等项目未按计划开工问题。截至10月底,有一个节水增粮项目工程已完工,其他污水处理厂、堤防工程等项目都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工程已开工建设。

3.河流治理城市防洪引水等问题。相关市县政府敦促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并积极协调、筹集资金,解决工程中的疑难问题,目前项目都已整改落实。

      (三)财政资金滞留、滞拨和配套资金不到位方面。一是关于部分市县的“两大平原”涉农整合、农村饮水、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存在滞留滞拨问题。截止8月末,各市县政府已按专项资金的用途将全部资金拨付到位。二是关于部分市县的地方田间建设、水利工程、节水增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助、农村公路等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问题。各市县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按计划要求,依据工程形象进度,优先保证匹配资金的使用,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三是关于黑河四岛国土防护工程项目地方应配套资金未到位问题。黑河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黑河市四岛防护工程管理处已按程序办理贷款手续,资金已陆续到位。

(四)虚报套取专项资金方面。一是关于个别县以虚报拆迁户数和面积等方式套取拆迁补助资金55.91万元问题。目前,虚报征收户数和面积多获得的补助资金已追回,并上交财政部门。二是关于重复申报公路建设项目套取省级专项资金135万元问题。相关区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已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汇报,将重复下达的3公里水边公路计划调整到齐杜公路修建项目中,省交通厅已对计划调整作了批复。目前,公路修建项目的设计、可研、立项等前期手续都已完成,项目正在实施中。

七、审计发现并移送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线索查处结果

省审计厅已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办结后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下一步,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整改跟踪督办检查力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继续加大对整改的跟踪督促力度,促进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