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09.02.2017  16:06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6日)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黑龙江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一年,全省各级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两次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加快建设“龙江丝路带”,推进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2016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据快报统计,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148.4亿元,同口径下降(财政部统计口径,以下简称增长或下降)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228亿元,增长5.2%。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9.5亿元,增长1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5亿元,下降10.4%。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1亿元,增长98.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4亿元,下降11.7%。

  全省以上三本预算收支执行均是平衡的。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1.4亿元,下降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2.1亿元,下降1.2%。农垦、森工等赋予财税职能的6个试点管委会(以下简称6个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亿元,增长13.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亿元,下降17%。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8.7亿元,下降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亿元,下降41.5%。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8亿元,下降2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亿元,增长22.8倍。

  省本级以上三本预算收支执行均是平衡的。

  在预算执行中,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1.着力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坚持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能力、解决问题,省级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60.3亿元,推进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一是支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顺应国内高品质乳制品、畜牧产品需求增长趋势,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省级筹措资金16.6亿元,引导社会投资建设“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68个,促进“粮变肉”、“粮变乳”过腹增值。着力引导提升农产品品质,投入2.6亿元,推进实施“三减行动”,支持建设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县19个,带动建设“互联网+”高标准绿色有机种植示范基地1170个,落实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面积35.4万亩;实行“三品一标”认证补贴政策,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7400万亩。支持提升农业营销水平,鼓励打造“互联网+农业”营销平台,扶持培育黑龙江大米网等电商平台,引导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农业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促进农民在价值链上获得更多收入。二是支持农业生产体系建设。从水利、科技、农机、生态四个方面入手,支持提升农业生产力,省级投入104.1亿元,治理中小河流36条、整治水土流失防护面积202平方公里、完成节水增粮建设任务96.3万亩;砍块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现代农机保有量持续增加;推进区域种子创新研发中心、新品种繁育示范推广基地建设,支持新建水稻标准化育秧大棚6.2万栋;推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田间工程等项目,带动建设生态高标准农田655.4万亩。着眼市场需求变化,引导优化种植结构,省级投入13.6亿元,推进实施粮改饲、耕地轮作、棚室经济等项目,全省玉米种植调减1922万亩,经济作物新增177.7万亩。省级整合投入农发资金16亿元,落实优质粮食、北药、食用菌、蔬菜和现代畜牧业等项目111个。支持保护耕地资源,发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1.2亿元,引导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省级投入3.1亿元,推进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提质增效等试点。三是支持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省级财政出资2亿元,设立10亿元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为粮食收购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推动破解玉米销售难题;落实大豆目标价格和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拨付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21亿元,重点支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建设。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增加“三农”发展资金供给。省级投入补贴8.3亿元,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全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承保规模分别增长8.4%、37.8%。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省级投入8.4亿元,支持1082个村、37个农林场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1200个,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宁安“两化”重点社区和建制镇示范试点建设。

  2.着力激发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围绕“五个要发展”和“五头五尾”发展路径,推进“十大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级投入9.5亿元,落实省政府稳增长65条政策。支持开展地质勘探三年专项行动,省级累计投入19亿元,推进实施勘查项目243个,其中12个项目取得重大找矿成果,1:50000矿调覆盖面积比率由2013年的13%提高到27.1%,促进矿产经济发展。省及部分市级政府发起设立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和母基金14支,总目标规模168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二是推进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支持钢铁煤炭产业化解过剩产能,下拨中央奖补资金14.7亿元,支持全省煤炭去产能1010万吨、封存炼钢产能610万吨。支持粮食去库存,省级整合投入16.4亿元,对87户10万吨及以上玉米、水稻加工企业和122户品牌(产权)整合水稻加工企业给予补贴,推动提高粮食加工转化能力。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担保机构给予补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减税降负107亿元;采取停征、扩大免征范围方式,调整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1项,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1.2亿元。三是支持强化创新驱动。制定落实鼓励人才集聚、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财税政策,省级投入4.9亿元,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哈尔滨通用飞机公司等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展示、科技资源共享等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实施科研基金项目、重点研发项目594个,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35个团队和“十二五”时期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10个团队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四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拨付中央补贴资金54.6亿元,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稳步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发放中央补助资金35.9亿元,对2345户企业28.4万人给予经济补偿。支持龙煤集团改革脱困,推动变现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缓解现金流短缺;省级整合投入农发资金5.6亿元,落实龙煤转岗职工就业农业产业项目42个,提供就业岗位1.5万个。支持农垦绥化、哈尔滨管理局改革试点,推动移交办社会职能,21个农场整合重组为15个北大荒集团子公司。推进森工五营、柴河等4个林业局改革试点,加快政企、事企、管办分离步伐。五是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资金投入、政策性贷款等方式,省级筹措拨付资金205.1亿元,加快推进水利、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江干流治理等水利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哈牡客专、哈佳快速铁路、哈尔滨火车站改造等项目进展顺利,牡佳客专铁路控制性工程开工,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黑大公路兰西至北安段工程稳步实施,哈尔滨机场扩建工程、五大连池和建三江湿地机场建设加快推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组建总规模达1340亿元的融资支持基金,建设全省项目库、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录入全国综合信息平台项目138个、总投资1765亿元,其中17个项目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总投资313.7亿元,抚远东极小镇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着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支持“三供三治”项目建设,累计拨付中央专项10.8亿元,推进哈尔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六是支持“龙江丝路带”建设。省级累计投入5.8亿元,推进完善跨境基础设施,同江铁路大桥中方一侧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黑河公路大桥开工建设。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哈欧国际货运班列每周双向对开和哈俄班列、“哈绥符釜”陆海联运常态化运营。在全国率先启动陆路口岸离境退税试点,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黑河口岸、绥芬河口岸试点成效初步显现。支持开展第三届中俄博览会、第四届新博会和第27届哈洽会等经贸活动,推动提升对外经贸合作水平。七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省级投入5.3亿元,促进旅游、信息、文化、养老、体育等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开展旅游产品线上线下立体营销、“夏季生态避暑、冬季冰雪旅游”品牌和精品旅游线路打造,支持市县无线通信系统和2555个行政村宽带网络建设,扶持哈尔滨国际油画交易中心营销推介等84个文化产业项目,对228家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19736张新增床位分别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推进开展全民上冰雪等群众性冰雪活动和实施亚布力训练基地、省冰雪职业学院等项目,促进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变为金山银山。八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省级投入天然林保护二期政策资金96.3亿元,支持林区保护生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省级投入39.3亿元,推进实施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工程。支持实施兴凯湖、山口湖、五大连池良好湖泊保护项目,推进开展穆棱河、呼兰河水环境跨境生态补偿试点。推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三年行动方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淘汰小锅炉、黄标车、老旧车。

  3.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统筹安排民生支出,2016全省公共财政用于民生支出2742.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64.9%,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一是推进实施精准扶贫。省级投入24.2亿元,主要采取砍块下达方式,支持贫困县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推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4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整合农发资金推进脱贫攻坚,支持汤原、桦南等国家级贫困县新建2亿袋菌包生产线,增强贫困地区“造血”能力。省级财政投保1亿元,签订国内首份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合同,为28个贫困县投保,保障额度达23.2亿元。二是支持就业创业。省级投入38.5亿元,推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2.9万人。以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和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四支队伍为重点,支持推进大众创业,省级投入创业担保贴息资金4.5亿元,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总额达17.9亿元;省级安排3.6亿元,支持高水平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平台建设,扶持大学生创客团队、创业企业发展;累计争取国家资金7.2亿元,推进哈尔滨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试点。三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全省投入45.8亿元,支持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落实农村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待遇保障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060元、860元。省级安排22.9亿元,推进重点职业院校发展和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4所,促进28所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全省投入15.5亿元,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营养改善等助学政策。四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级投入107.1亿元,支持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570元、420元,分别提高70元、40元,惠及城乡居民2009.4万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齐齐哈尔、七台河、伊春、双鸭山、黑河、大兴安岭等6个市地;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百姓提供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全省38家医疗机构及医学院校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954人、完成三年3000人计划。五是推进做好养老保险工作。强化征缴管理和对上争取,加大资金调度力度,省级筹集拨付资金516.1亿元,确保457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落实国家调待政策,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提高7%、6%。六是推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省级投入90.7亿元,支持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月500元、每年3500元提高到530元、3710元,惠及低保对象233.6万人;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及城市“三无”供养制度,统筹制定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13716元、9600元,农村特困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6720元、4704元,惠及14.4万名特困对象;落实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累计救助296.7万人次;推进开展临时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4.2万人次;落实救灾救助政策,累计救助受灾群众340万人次。七是推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省级投入8.5亿元,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大型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提高服务水平、改善设施条件;为317个贫困村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340个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和314个贫困村配置文化设备,推进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精品创作、优秀人才培养等工作。八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拨付专项资金121.2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棚改开工20.8万套,建成19.9万套,货币化安置9万余套。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额度350亿元,缓解市县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棚改资金紧张问题。省级投入补助资金10.2亿元,推进泥草房改造12.4万户;推进350个脱贫攻坚重点村危房改造,在基本标准补助基础上,每户增加补助2500元。九是推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平安龙江”建设,省级投入6.3亿元,推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支持公安、检察等部门信息化建设,促进实施煤矿安全技改、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治理、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等项目。推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支持建设城市和农村社区项目205个。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第一批市县区和林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涉及财政工作,首批省级统管法院、检察院129个单位全部纳入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

  (二)落实《预算法》和省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深入贯彻执行《预算法》,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制定实施省对下税收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在省、市、县之间重新划分全部地方级税种,促进利益共享、财源共育、税收共管。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基本实现省本级国有企业全覆盖。完善2016-2018年全省财政中期规划,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支出的约束力。启动省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完成市(地)辖区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标。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加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清理撤并专户497个,财政专户实现归口统一管理。

  2.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增长,2016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全省“三公经费”支出减少4.8亿元。集约节约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支出标准,省本级年初预算压减专项资金87.6亿元;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按规定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平衡预算。发挥省级调控能力,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758亿元,比上年增加74亿元;启动临时救助机制,安排22个县(市)临时救助资金34.4亿元,2016年全省市县全部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并全部消化历年赤字。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政策,全省在职职工月人均工资增加300元。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推进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支出减少4.6亿元。

  3.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把握财政支出标准,强化投资评审和绩效管理,完成省本级评审项目165个、审减1.3亿元;省直121个一级预算部门30万元以上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持续深化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省政府系统清理出非办公类资产666处、房产面积131.5万平方米,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用于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益。采取大力度调度财政资金、督查督办、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加快专项资金分配下达速度,推动市县尽快形成实际支出,1至11月全省一般公共财政支出进度居全国第15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扭转了一直在全国靠后的被动局面,较好地发挥了促进项目建设、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组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等制度,推进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高政府采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8.8亿元,平均节支率达8.2%。

  4.严格财政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债务风险预警,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857.3亿元、新增债券247.5亿元,并推动银行置换市县到期应偿还的政府或有债务近180亿元,减轻各级政府债务利息负担200亿元。推动提升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推广应用非税收入收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省76个市县上线运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加大重大专项、民生资金等领域检查力度,重点开展会计监督、非税收入收缴和预决算公开等专项检查,收缴违规资金1.7亿元。同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审计部门监督,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年初预算不细化、部分项目执行率低等问题,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成果体现到预算编制执行当中;扎实推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财政方面的140件建议、提案全部答复。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各级政府2016年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公开,省级和市县部门预决算公开规范性全面提升,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2016年,在油煤粮木集中负向拉动的严峻挑战下,我省积极克服全面推开营改增、大力实施结构性减税、持续清理涉企收费等减收因素叠加困难,有效应对推进脱贫攻坚、社保政策提标等政策性增支因素累增压力,推动全省财政收入总体趋稳、财政支出稳中有进,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大力支持,得益于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省人民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预算平衡难度加大;部分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力较大,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潜在风险防控任务艰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然存在,财经纪律遵从度仍需提高;集约节约使用财政资金意识仍需强化,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及财政政策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编制好2017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我省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财政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但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新的更大发展机会和增长动能正在加速孕育,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机遇与挑战并存。从机遇看,国家出台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我省产业项目建设成效日益显现,全面深化改革红利不断释放,科技、生态等潜力深入挖掘,水利、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加速完善,将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动力和空间。从挑战看,我省经济转型仍处于油煤粮木传统产业领域集中负向拉动与培育新动能、新增长领域相互交织、相互赛跑的关键时期,能源工业波动,大庆油田减产,营改增、结构性减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等政策性减收,将给全省财政收入带来一定影响;与此同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提标等增支政策,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等其他硬性支出增加较多,都需要有力的财力支撑,全省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做好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两次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振兴实体经济为基石,落实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着力支持做好“三篇大文章”,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深入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推动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龙江振兴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17年全省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在收入预算编制上,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税收收入分享改革等因素影响,做到客观积极。二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加强税费征管,堵塞收入漏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推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三是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支出预算编制上,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是做好民生兜底。集中财力保障脱贫攻坚、社保政策提标、教育均衡发展、困难群体救助等民生支出政策落实。二是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资金链与产业链、价值链、服务链相融合,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做好“三去一降一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加快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三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坚持集约节约,统筹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强财政支出政策评估,合理调整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支出标准,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债务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财政可持续。

  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153.8亿元,增长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367亿元(不包括中央未告知、无法编入预算的转移支付补助),比2016年预算增长4.8%。加减中央结算项目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301.3亿元,下降3.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89.7亿元,下降0.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9.5亿元,增长16.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6.8亿元,增长90.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262.4亿元,增长3.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601.6亿元,增长4.6%。上述收入加减同中央和市县各项结算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是平衡的。6个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3.6亿元,下降4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6亿元,下降13.9%。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57.7亿元,下降5.5%;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56.8亿元,增长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0.7亿元,下降9.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7亿元,增长37.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2017年主要财政支出政策和方向:

  (一)深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一是深入推进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农业量大链短、种强销弱、附加值低等问题,紧扣农业产业链与价值链,支持“粮头食尾”、“农头工尾”项目建设,落实水稻、玉米加工补贴政策,扶持发展精深加工项目,支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互联网+农产品营销”,促进开展绿色食品整体形象打造、精准营销等宣传推介活动,扶持黑龙江放心农产品体验店、专卖店营销网络建设,让好产品卖出好价钱,用“卖得好”倒逼“种得更好”;推进实施“三减”行动计划,支持绿色有机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修订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促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质量追溯体系,鼓励开展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巩固提高龙江农产品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整体信誉。支持畜牧业由量的规模扩张逐步向质的提升迈进,大力支持“两牛一猪一禽”工程,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推动强化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三化”草原治理步伐,提高草场产草能力;支持实施“粮改饲”,推动扩大专用青贮玉米、苜蓿和燕麦种植面积,解决优质饲草饲料供应问题。二是深入推进农业生产体系建设。支持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水利、农机、科技、生态为重点,支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高效节水灌溉,进一步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扶持组建大型现代农机合作社;开展优质高效栽培、秸秆综合利用等重大农业技术示范与推广工作,推进亿亩高标准生态农田项目建设,进一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推动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继续支持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在水利资源丰富地区,支持实施旱改水,稳步提高水稻生产能力;支持经济作物发展,扶持壮大蔬菜、鲜食玉米、食用菌、北药、杂粮杂豆等产业,推进开展米豆麦、米豆薯等多种轮作种植模式试点。三是深入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定向费用补贴等普惠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向普惠方向延伸,推动加大“三农”发展资金供给。深化农业保险创新,扩大保险补贴品种范围,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效果。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健全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改进大豆目标价格政策。深入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动组织农民自主建设村内公益事业,支持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建设。

  (二)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一是推动做好“三篇大文章”。通过股权投资、设立基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注入实体经济,促进“十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推进改造升级“老字号”,引导企业改造现有设备、设施、工艺及产品,推动“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推进深度开发“原字号”,支持矿产资源勘查、资源配置和矿权处置,扶持发展高档食品、石墨烯等资源精深加工项目,推动资源加工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推进培育壮大“新字号”,支持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燃气轮机、先进发动机、卫星应用、传感器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二是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继续推进化解过剩产能,支持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鼓励采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推动消化存量商品房。健全普惠金融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按照国家部署,继续落实营改增试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税费优惠政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和国企“三供一业”改造,支持打好龙煤改革脱困攻坚战,促进深化森工、农垦改革。三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兑现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集聚人才、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相关政策,加大重大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切实激发创新活力。通过科学基金资助,支持青年人才、领军人才等主体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发挥科技服务平台功能,探索采取科技创新券模式,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推进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助力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完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绿色产品和中小企业等支持力度。四是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突出我省有供给优势的领域,用好旅游发展金,扶持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支持开展旅游精准营销;推进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开展特色驻场演出,促进文化与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继续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贴;推进打造“冰雪之冠·畅爽龙江”品牌,扶持发展冰雪产业,让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变成金山银山。五是推动“龙江丝路带”建设。以“三桥一岛一道一港”通道建设为重点,支持跨境基础设施多点对接、互联互通;实行逐年退坡的财政补贴政策,推动哈欧、哈俄班列和“哈绥符釜”陆海联运常态化运营;支持全省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推进企业构建海外仓、境外展示中心等自主营销网络;落实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要求,推进实施对俄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支持对俄境外园区建设,打造跨境产业链和产业聚集带。支持办好第四届中俄博览会、第28届哈洽会等经贸活动,提升对外经贸水平。六是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牡佳客专、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和哈尔滨、绥芬河、亚布力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实施尼尔基引嫩扩建工程、三江干流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推动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探索实行强制应用;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财政资金逐步由“补建设”转向“补运营”。七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对天然林保护和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等投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修复生态系统。支持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治理。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机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节能减排。

  (三)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支持做好社会托底工作。一是推进脱贫攻坚。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时明确一定时期内扶贫政策的连续性,坚持扶上马、送一程,巩固精准脱贫成果。完善巨灾保险试点,提高贫困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大教育精准扶贫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大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支持力度。二是推进稳定就业。支持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在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重点地区,推进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切实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动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四支队伍创业,支持做好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三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继续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统一城乡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两免一补”政策,实现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稳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推进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支持特色高水平大学和国内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四是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落实国家部署,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3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年450元和180元,促进城乡居民医保稳定可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50元。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继续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五是推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依法依规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加强收入征缴,堵塞支出漏洞,推动实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合理适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当期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六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支持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急难有救。七是推进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升服务质量;继续支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一步活跃基层文化生活;支持贫困地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改善公共文化设施设备条件,加强数字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改善公益性体育场馆及群众健身设施条件。八是推进平安龙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支持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省委部署,做好2018年第二批法院、检察院财务划转省级统管各项准备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投入力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三、全力做好2017年财政管理改革工作

  2017年,围绕全面落实上述预算安排,全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将严格贯彻《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一)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政府性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提高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率。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定延续性政策,统筹考虑以后若干年度预算安排。清理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事项,取消关于排污费、水资源费等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大力推进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推动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公开本部门和单位预算。深化税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启动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试点,推进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

  (二)着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预算硬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乱收费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继续加大暂付款清理压缩力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专户。坚持集约节约,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整合力度,严控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坚决压掉没必要、花不好、花不实、明显有失公正或功能闲置、搞形象工程的财政支出,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省直一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省级专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启动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和评价结果运用力度,进一步增强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继续做好非办公类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将政府系统闲置资产优化配置到创造财富的生产部门

  (三)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核定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严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继续发行政府新增债券,支持全省重点公益性民生项目建设。做好政府置换债券发行工作,置换政府存量债务,缓解地方偿债压力。依法厘清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债务边界,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深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推动置换政府或有债务,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加强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切实加大财政监督力度。依法依规强化财政监督,建立完善财政资金使用制度,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相关主体的财经纪律遵从度。着力抓好中央和省确定的重大支出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大力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加快大项目支出进度;着力抓好预算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严肃公开纪律;着力抓好国库“三位一体”动态监控体系建设,推动市县扩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加快建立覆盖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体系。

  各位代表,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全年预算和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