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置软件可卸载是迟到的规则公平

25.11.2015  18:02

  新买的手机里用不上的软件占着内存,消耗流量、泄露隐私、恶意扣费,而且还卸载不了!去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携手全省23家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国家工信部“上书”,希望工信部推进落实手机预置软件自由卸载。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11月24日《新快报》)

  预置软件且不能卸载,是一种强迫消费,行为本身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消费权,同时,又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无法选择使用其他软件,这些对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不公平的,而这种不公平又是手机生产厂商、电信运营商以及渠道商等私下约定,早该寿终正寝了。事实上手机预置软件最大的危害是,消耗流量、泄露隐私、恶意扣费,消费者不明不白地花冤枉钱,而手机生产厂商、电信运营商以及渠道商等则会获得不菲的利益,这无异于“抢劫”。

  造成规则不公平的问题,缘于法律法规阙如以及监管缺位,导致手机生产厂商、电信运营商以及渠道商等市场主体钻了空子,结果,整个行业出现无序竞争和野蛮生长的乱象,消费者的权利被它们侵蚀得所剩无几,却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看着它们为所欲为。当下工信部起草制定约束市场行为的规则,维护市场公平,是迟到的规则公平,也是消费者渴望已久的。一旦规定试行,有望规范行业秩序,结束野蛮生长现象,最直观的是,知情权、选择权将重新回到消费者手里,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比如,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在终端产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中标示预置软件详细信息的查询方法;加强对计费代码的安全保护,防范其被篡改、伪造和滥用,杜绝不明扣费;收费应用软件明码标价,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等等,对限制手机生产厂商、电信运营商以及渠道商的权利,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大有裨益。

  不过,对付手机生产厂商、电信运营商以及渠道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场持久战,又是一场看不见战线的“战斗”,不要奢望毕其功于一役,要不断修订完善法律法规,打上制度补丁,防止手机生产厂商、电信运营商以及渠道商等采取新的更隐蔽的手段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笔者认为,值得提醒的是,规则中要明确禁止下载和安装软件时捆绑其他软件,导致消费者被迫同时安装不需要或不想要的软件,否则,捆绑软件可能泛滥成灾,消费者又一次遭遇强迫消费。

编辑:陈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