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舞”农业转方式“鼓起”农民钱袋子

03.06.2016  11:39

  从“抱团取暖”的农民合作社、到“形式多样”的家庭农场等,哈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成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不可或缺的力量,不仅如此,这些新型农业主体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带动了相关农民走上了富裕的道路。 

  哈市新型农业主体是如何发展的?政府与职能部门又是如何扶持的?还有哪些不足亟待“改正”?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采访。 

  多元化经营走上富裕路 

  日前,来到了道外区明桂家庭渔场,入夏,天气逐渐转暖,因为距离市区近,周末来这里垂钓休闲的游客也络绎不绝。渔场负责人告诉记者:“最开始我们只有养殖业,以养鱼为主,还有些鸡鸭猪等,主要是销往周边的农贸市场,后来,经过发展,我们扩大鱼塘规模办起了垂钓场,再后来又开展乡村旅游,如今这里已经成为了现代农业旅游园区。”再往里走,记者注意到,这处乡村旅游点涵盖了垂钓、采摘、乡村美食、草坪婚礼等。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距离市区较近,他会经常约上三五好友来这里游玩,体验乡村生活。 

  说到今后的发展,渔场负责人说:“我们还想进一步扩大规模,在此基础上发展有机农业等。”像这样的家庭农场在哈市有3700余家。哈市农委经管站站长王广普说:“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生力量,已经逐步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如果说家庭农场是个体“适度”生产经营,那么农民合作社则是“抱团”共同应对变化莫测的市场。 

  走进宾县树军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田间地头到处是忙碌的农民。记者注意到,在这个以种植玉米为主的合作社今年专门开辟了一块土地进行经济作物种植。合作社负责人田树军说:“今年玉米收储制度进行改革,取消临时收储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这对我们合作社收入以及今后发展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我们要积极调整种植结构。”经过合作社集体讨论,最终决定种植蓝莓、秋莓、草莓等经济作物。记者在合作社现场看到,合作社的农民们正在用手将草莓周边生长的野草拔掉,烈日炎炎,却一丝不苟。一位正在干活的农民告诉记者,因为是有机种植,所以很多田间的活,我们都是下“笨功夫”,不用农药,为的就是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种植之前,我们聘请了专家指导,并提前和企业签订了订单。”田树军说:“合作社成立后,我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减少了个人承担的风险。因为已经紧抱成团,所以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都能积极应对市场发生的变化,这也让合作社不断向前发展壮大。”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除了及时调整种植方向外,该合作社的规模也在不断壮大,目前该合作社的土地已经从最初的2000余亩,发展到现在的4000余亩。 

  政府支持加速发展脚步 

  采访中,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纷纷表示,自己能够得到迅速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及涉农部门政策支持与机制体制的创新。 

  据介绍,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哈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品交易平台,同时启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采访中,田树军表示,正是因为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才让合作社能够流转到更多的土地,不断扩大种植规模,让合作社不断向现代化农业迈进。 

  融资难始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路上的“拦路虎”,为了打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门槛高、担保难、抵押难的壁垒,哈市不断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模式。王广普告诉记者:“哈市整合市级农牧业发展资金1亿元作为备付资金,与担保中心和银行合作,组建了全省首家市级政策性农牧业投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并创新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模式,在五常市新庄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建立了封闭运行机制,制定了‘三条九款’信用评价体系,累计为该合作社融资贷款1500万元。” 

  此外,哈市还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形成了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政策也接连出台,从资金投入、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正是因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不断鼓劲加油,哈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截至今年3月末,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14000余个,其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6500余个,家庭农场3700余个,种养专业大户3800余个。 

  内外兼修破解发展难题 

  采访中,记者也发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诸多困难。王广普表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大都存在规模小、实力弱,运作不够规范、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目前,农民合作社以5名成员居多,占到总数的52%。全市注册的合作社中,有名无实的占到很大比例,真正运行和经营效益好的比例较低。”据悉,目前哈市很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愿引进人才与资金,全靠自己一点点积累,因此发展速度很慢。发展慢、没人才等则直接导致农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服务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较弱。 

  哈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存在的问题,应如何积极应对?哈市政协委员刘清泉表示,应积极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同时,应通过选择培育典型,树立良好的发展导向,如以典型示范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做大做强,培育示范家庭农场等。 

  此外,王广普也建议,应充分发挥各类型新型经营主体优势特点,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提高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各地应结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耕地资源状况、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探索形式多样的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组织模式。(李天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