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针对食品安全深入开展治理整顿

20.09.2014  10:5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要求,省政府近日出台《黑龙江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大型规模养殖场(户、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UP)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工作,督导养殖场(户、区)和动物诊疗机构使用兽药GUP系统和动物诊疗系统,记录兽药使用的相关信息。加大土地和水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种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努力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地证明的规范使用,加强入市食用农产品索证验物工作,重点把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

  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生鲜乳检验检测和运输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自建自控奶源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严禁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强对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情况的检查。加强乳制品流通监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抽检,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准入国家及境外生产企业名录受理报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假冒知名品牌以及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牛羊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毛皮动物胴体及其他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坚决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依法严惩私屠滥宰、注水肉、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肉品检验或经肉品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形成疏堵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强对进口食用油品的检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进口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境外检查,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油品流入国内市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管理,确保集体用餐安全。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

  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制定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严格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资质筛选和招投标,依法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严格对学校食堂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规范管理,防止食源性细菌污染,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开展秋季食品安全大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就餐安全。全面加强校外托餐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小餐桌食品安全。

  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自查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并采取停止经营等措施,主动将该食品清退出市场;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再行销售。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行为,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采取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规范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回流餐桌。

  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问题专项整治。提高《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范围内物质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对名单范围内物质的监测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继续加大对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阶段性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各口岸单位资源共享、情报互通,形成口岸监管合力。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粮食、食糖、食用油、肉类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和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俄罗斯监管部门交流合作,积极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领域各项技术研究工作,加快推动我省猪肉恢复对俄出口进程。

  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加大对不符合《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卫法监法〔2002〕142号)、《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1994)和《黑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监督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等,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并对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餐饮具卫生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