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省食药监局第23期监督抽检公告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哈尔滨市道里区鑫兴豆油加工厂生产的大豆油过氧化值指标超标。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黑龙江省绿巨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炉花生(蒜香口味)二氧化硫指标超标。
3.水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哈尔滨市道外区阿利炒货厂生产的九制话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超标。
4.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哈尔滨龙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龙滨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指标超标。
5.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哈尔滨百花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原哈尔滨食品酿造一厂)生产的米醋总酸指标不达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合格样品信息详见http://www.hljnews.cn/att/0/100/30/91/100309127_00000000ae0809f0.xls
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http://www.hljnews.cn/att/0/100/30/91/100309126_00000000a4a2ebb2.xls
编辑: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