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持卡经营 中小学门口不得划食品摊区

17.12.2016  21:08

   网上卖吃的应亮证 经营食品包装标注制作时间

  从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同时要亮证经营。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准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同时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并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使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网络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网络相关电信与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食品摊贩持卡经营 中小学门口不得划食品摊区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临时经营场所,规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道路两侧两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摊区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食品摊贩应当向管理食品摊区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登记卡,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届满需要办理延续手续。无证经营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小餐饮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由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准管理办法中确定,并应当限定在六十平方米以下,确需要超过六十平方米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