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不得收取 餐位费包房“低消”

09.03.2016  10:07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3月15日正式施行

  哈尔滨日报讯   (温婧璐)记者从省消协获悉,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与以往不同,新条例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如遇上述情况,可拨打12315投诉。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用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其中第四款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用餐时应仔细查验消费账单,一要看是否有餐位费、茶位费等类似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二要看主食、酒水、饮料的数量是否相符;三要看称重菜品的斤两是否准确,谨防商家出现短斤少两、鱼目混珠、账单外随意加价的行为。餐毕结账时,请主动索要发票和服务账单,保管好这些凭证,可作为投诉举报的证据。

  消费者如果遇到一些饭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不合理收费时,应拒绝支付,遇到威胁恐吓时要及时报警,或拨打12315投诉。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