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海鲜须明码标价禁用“时价”

01.01.2016  09:08

  海鲜菜肴菜谱上标“时价”、菜单对菜品不标注计量单位,今天起,饭店再这样制作菜单就违规了。记者昨天从哈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哈尔滨市餐饮业明码标价行为规范》今起实施。《规范》中要求,哈市专营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其菜谱、各种菜肴展台价格牌、墙上图片菜牌等标示内容,要包括品名、计量单位、价格等。鲜活商品应标示品名、计价单位、产地、当日价等,不允许用“时价”进行含糊标价。

  按照《规定》,推行餐饮业“两单制”制度。顾客用餐时,餐饮业经营者向顾客提供“点菜清单”,列明所点菜肴的品名、单价、数量和金额。结账时,将“结算清单”提供给顾客核对。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提供与收费相符的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哈市即日起加强对餐饮业明码标价的监管和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