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检察院:挥动公益诉讼重拳,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03.08.2018  14:28
  饶河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饶河县福尔康餐具清洗消毒配送中心自2015年以来,长期存在“清洗的餐饮具成品未经批次检验出厂”、“消毒后的餐饮具独立包装未标注消毒日期及使用期限”、“不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记录制度”等多项不依照法律法规标准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行为,存在潜在致害风险。饶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未对其监管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7月19日饶河县检察院向饶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饶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中规范》第八条、《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饶河县福尔康餐具清洗消毒配送中心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

  7月19日饶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到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后,立即对饶河县福尔康餐具清洗消毒配送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对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于2018年7月23日前完成整改。饶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7月23日对饶河县福尔康餐具清洗消毒配送中心检查,该消毒配送中心完成了整改要求,建立了检验室,配备了相应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餐饮具达到逐批次检验合格并附检验合格证明,独立包装上标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许可证号、消毒日期及保质期等内容,建立了生产经营记录和物料采购验收记录制度。同时饶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福尔康餐具清洗消毒配送中心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建立餐具饮具出入库登记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对成品运输车辆要求及时清洗车厢,定期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餐饮具直接接触食品,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食品事关生命健康,卫生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不能有一丝侥幸。该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对线索的研判和实地调查,发现卫计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民行部门依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于督促行政机关加强食品包装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树立广大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意识,做到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