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亮点透视首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05.06.2015  12:11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记者华春雨)近日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是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

  专家表示,管理规定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搭建了基本制度框架,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主要呈现出四大亮点。

  亮点一: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

  事业单位是我国公益服务特别是专业性公益服务职能的主要承担者,是公共机构或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110多万个,约有几百万领导人员,他们在科教文卫等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说。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建立符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人事制度,成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

  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这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规范。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却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制度的“真空”或模糊地带。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这导致了任职资格条件不明确、用人机制不灵活、日常管理不规范、监督约束不到位、激励保障不科学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比如,长期按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进行管理,造成了事业单位管理的“机关化”“行政化”等问题;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根据单位小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需要,选择机关或国企中于己有利的管理制度作为依据,产生工作待遇与机关看齐、经济待遇与企业看齐等现象。

  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基本原则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中的适用要求,如规定适用与党政干部一致的好干部标准、纪律规范、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又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及人才成长规律,在任职资格、任用方式、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特色的设计。

  “管理规定的出台使我们有了第一个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专门性政策法规。”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说,“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结果,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科学体现。”

   亮点二:明确政治素质和公共责任要求

  事业单位公立国有的产权特性决定其具有公共性和政治性。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特性,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过度集中管理的弊端,实行了以分类为基础、以落实单位管理自主权为导向的事业单位改革,有效激发了事业单位活力,极大促进了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的发展。

  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方面宣称自己不是官,另一方面又事实上掌握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公共资源,个别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和小集体利益,不惜以权谋私、任人唯亲,进行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

  “公立国有属性和公共性要求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承担服务公共利益的特别义务要求。”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说,“这是国家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专门立法规范的内在法理基础,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管理规定明确将政治素质好、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作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首要条件,并从选拔任用、任期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监督约束、职业发展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管理规定确立的这些价值准则和制度规范,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全局和未来。”李建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