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颁首批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11.04.2016  08:01

  记者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哈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迅速启动“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所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机关、群众团体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统一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月5日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陆续为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金融办及九三学社哈尔滨市委员会等机关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标志着哈市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全面启动实施。此次赋码发证工作简化了程序,只要持网上下载的申请表以及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即可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当场赋码、当场领证。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初始换证工作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其间,有效期内未换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相关业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有效。